廉租屋核准方式是怎样的
很多人由于现在房价高而买不起房,所以就会考虑去租用廉租房,而租廉租房也是需要很多手续与办法的,而且要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下面小编收集了关于廉租屋核准方式是怎样的知识,大家可以具体来办理。
廉租屋核准方式是怎样的
申领廉租住所确保,应当供给下列资料:家庭收入状况的证明资料;家庭住所状况的证明资料;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市、县人民政府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申领廉租住所确保,依照下列程序处理:申领廉租住所确保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地址地大街办事处或许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领;大街办事处或许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30日内,就申领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所状况是否达到要求条件进行审阅,提出初审要求并张榜发布,将初审要求和申领资料一同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造(住所确保)主管部分;建造(住所确保)主管部分应当自收到申领资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领人的家庭住所状况是否达到要求条件提出审阅要求,并将达到条件的申领人的申领资料转同级民政部分;民政部分应当自收到申领资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领人的家庭收入是否达到要求条件提出审阅要求,并反响同级建造(住所确保)主管部分;
经审阅家庭收入、家庭住所状况达到要求条件的,由建造(住所确保)主管部分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其它或许其它无效的,作为廉租住所确保政策予以注册,书面通告申领人,并向社会展示注册效果。经审阅不达到要求条件的,建造(住所确保)主管部分应当书面通告申领人,阐明理由。申领人对审阅效果有其它的,能够向建造(住所确保)主管部分申述。建造(住所确保)主管部分、民政等有关部分以及大街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能够通过入户查询、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办法对申领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所状况等进行核实。申领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照实供给有关状况。
廉租屋还要了解哪些方面
建造(住所确保)主管部分应当归纳考虑注册的城市低收入住所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所困难程度和申领次序以及个人申领的确保办法等,断定相应的确保办法及轮候次序,并向社会展示。对现已注册为廉租住所确保政策的城市居民低日常确保家庭,凡申领租借住所资金补助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助,基础做到应保尽保。什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现已注册为廉租住所确保政策的孤、老、病、残等特别困难家庭,城市居民低日常确保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对轮候到位的城市低收入住所困难家庭,建造(住所确保)主管部分或许详细施行安排应当依照已断定的确保办法,与其签定租借住所补助协议或许廉租住所租借合同,予以发放租借住所补助或许配租廉租住所。发放租借住所补助和配租廉租住所的,应当予以发布。
相信不少人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对于廉租屋核准方式是怎样的都十分的关心,大家可以看看上面小编所说的内容,就会知道自己的申请是否批准也会有把握了。
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手续是如何办理的?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第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第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第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核定表》按统一格式印制,见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要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离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盖章。
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第十一条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二)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三)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四)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五)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六)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需同时提交以下相应材料: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居住危房的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第十二条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其它有关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怎样申请廉租房
您好!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待遇的,应持现住房证件或无房证明、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残疾证以及收入证明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若有工作单位,无房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应当提交由现居住地居(村)委会出具并经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复核的无房证明。
区房产管理部门接到申请会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并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内予以公示。对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初审,并在申请人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若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日内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区房产管理部门报送的资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不予核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通过市房管部门核准,被准予实物配租的申请人,可持核准通知书参加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摇号排序,并根据排序先后确定房号。在组织摇号前,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公布实物配租的房源信息。
申请廉租房有什么要求?有什么手续?到哪里去申请?
廉租房政策各地不一样,不知你是哪个城市的,不便直接回答。如申请廉租房可到当地房管局去,需要什么手续工作人员会告诉你的。为便于你参考,现将济南的有关规定复制给你,愿对你有所帮助。
申请:
须具备三项条件
办法规定济南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六区范围内的住房困难低收入城市家庭,且同时具备有市内六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者宅基地的除外),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三项条件,均可按规定申请廉租房保障。享受廉租房待遇的家庭成员人数,以户籍证明确定的人口为准。
廉租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廉租住房年度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将由市政府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制定并适时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方式:三种廉租房各有申请范围
根据规定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将以发放租金补贴为主,租金核减、实物配租为辅。三种形式有各自的申请范围。
其中租金补贴是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市场租赁住房后,由政府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向其发放补贴。申请范围为无房或现有住房符合廉租住房年度家庭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
租金核减指房屋产权单位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现已承租的公有住房,按照房改政策规定的租金标准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给予租金减免。申请范围是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
实物配租则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直接提供住房,并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申请范围是无房家庭,且申请人为孤寡老人或者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同时廉租房供应将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解决。新建廉租住房的规划、建设和套型建筑面积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计算:廉租房租金补贴标准有公式
对于廉租房租金补贴标准的确定,办法给出了明确的计算方法:月租金补贴金额=租金补贴标准×(家庭应享受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认定的现有住房面积)。家庭现租住的公有住房将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住房使用面积则指分户门以内所有可供使用的净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和实地测量的建筑面积换算的使用面积或者租赁证记载的使用面积为准。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换算系数为:楼房70%,平房80%。
审查:申请廉租房35天内复核完毕
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待遇的,应持现住房证件或无房证明、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残疾证以及收入证明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若有工作单位,无房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应当提交由现居住地居(村)委会出具并经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复核的无房证明。
区房产管理部门要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会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并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内予以公示。对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初审,并在申请人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
公示期内若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日内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区房产管理部门报送的资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不予核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实物配租:摇号选房
通过市房管部门核准,被准予实物配租的申请人,可持核准通知书参加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摇号排序,并根据排序先后确定房号。在组织摇号前,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公布实物配租的房源信息。
在取得房号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限内与房产管理部门签订《济南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不签订的,视为放弃。放弃实物配租的申请人,可以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改为其他保障方式的申请。
同时准予租金补贴或者租金核减的申请人,可持核准通知书等证件,到区房产管理部门领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或者到房屋产权单位办理租金核减手续。
监管:
六个月没人住
将被收回
享受廉租房待遇并非“一劳永逸”。办法规定如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已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将承租的住房转借、转租,改变房屋用途,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住房居住或者不交纳租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实物配租资格。
被取消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应自接到退房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将承租的住房退回;逾期不交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实物配租的住房。
骗租:
罚款1000元
办法提出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低收入家庭每年进行一次复核。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低收入家庭应按年度向区房产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区房产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复核,并依据复核结果及时调整廉租住房待遇。对家庭收入连续1年以上超过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取消其廉租住房待遇。
对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骗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或核减租金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严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
资金:
廉租房保障金
不得挪作他用
让众多低收入困难家庭受惠于廉租房保障待遇,资金保障尤为重要。根据办法我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主要来源是: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在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的资金;以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我市将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专帐核算,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和实物配租住房的购建、维修,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产权单位按廉租住房政策规定收取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税务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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