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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的期房能卖吗

发表时间:2024-07-22 23:56:45 来源:网友投稿

可以卖如果贷款还没有发放,而且你的购房合同还没有去房管局备案,则可以直接去开发商处办理合同更名,原房主所购买的房为新房,只是和开发商签了合同,开发商还没有向房管局备案,这种情况下新业主直接和原业主达成协议,然后由原业主出面,将开发商处的信息更改为新业主的信息就可以了,这样的交易方式叫“合同更名”,更名后与购新房的政策是一样的。

如果已经放款或者已经备案登记,则表示产权是你的了,就不能办理更名了,不过这样也不能直接过户,只能是由买卖双方订立买卖合同,要等房产证办妥后才能进行过户手续,其过户手续与购二手房一样。

购买期房要注意哪些风险

1、房屋延期交付使用风险:

如果开发商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子,首先购买者不能如期入住,房屋的居住使用功能就无法体现,比如购买期房作为婚房,可能婚礼的时间到了房子还没布置好,这就产生一些麻烦。另外如果属于投资性的购房者延迟收取投资回报时间,也就是延迟了回收利息及利润的时间。

2、房屋质量不确定的风险:

开发商由于市场信誉和资金实力等方面的原因,购房者看到房子时可能房屋的建筑质量、建筑装饰材料、建筑结构、配套设施等与购房合同中的存在差异,其中最应该注意的是房屋建筑面积的变化和装修情况的不符。

3、房产证无法按时取得的风险: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使开发商无法按期获得整个项目的房屋权属证件,购房者也就无法按期获得房屋产权证件,就可能导致购房者蒙受产权再转换或抵押融资受阻的风险。

另外现在随着调控政策的出台,虽然房价没有明显的松动,但如果购房者选择购房的时机不当,还可能会遇到房地产市场下滑,房地产价格下降所带来的损失。

4、购买期房看“五证”,收房时看“二书”:

在购房时要查看开发商和销售商是不是具有“五证”,收房时还要仔细查看“二书”。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证”保证的是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刚买的期房能卖吗?

可以操作。

自己筹款或者让下家预付一部分款,先到银行把贷款还清,然后拿房产证凭银行相关证明去房管交易中心解抵押,之后才可以正常交易买卖办理过户了。

可以卖如果贷款还没有发放,而且你的购房合同还没有去房管局备案,则可以直接去开发商处办理合同更名,原房主所购买的房为新房,只是和开发商签了合同,开发商还没有向房管局备案,这种情况下新业主直接和原业主达成协议,然后由原业主出面,将开发商处的信息更改为新业主的信息就可以了,这样的交易方式叫“合同更名”,更名后与购新房的政策是一样的。

如果已经放款或者已经备案登记,则表示产权是你的了,就不能办理更名了,不过这样也不能直接过户,只能是由买卖双方订立买卖合同,要等房产证办妥后才能进行过户手续,其过户手续与购二手房一样。

买的期房可以卖吗,期房能进行转让吗

买的期房不可以卖,期房能进行转让,但是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已买的期房可以卖吗?

已经买的期房不可以买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 预售商品房 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 房屋所有权 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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