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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集体土地租赁房项目情况是怎样的

发表时间:2024-07-22 23:57:19 来源:网友投稿

北京集体土地租赁房项目情况

从今年起的5年里,北京将提供1000公顷的集体土地用于建设租赁住房。租金将参照周围租赁房屋市场的水平,并鼓励签订长期房屋租赁合同,但仅限10年。另外为了消除小产权的发展,集体土地租赁房屋房地产权证由整体项目出具,产权证不分割。

继今年5月唐家岭项目开展选房入住以来,北京市陆续有温泉镇351地块和平房乡两个试点项目开展了入住工作。7月27日,澎湃新闻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截至目前,项目已完成入住3056户。近期3个项目继续开展入住工作,预计8月上旬将完成入住5000余户,预计年底前,北京市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将陆续完成选房入住工作。

最近,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再次明确提出,要在大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租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北京市作为特大城市,是国土资源部门率先批准建设集体建设用地的试点城市。自2011年起,先后在朝阳区平房乡、北京市海淀区唐家岭、温泉镇、昌平区、北七区、北七区等5个城市的集体土地小区试点项目,建设出租房屋12800套。

北京市住建委介绍,今后5年,北京将进一步加大租赁住房供应,计划建设租赁住房50万套,并主要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安排。今年是大规模推进租赁住房建设的第一年,当前2017地区集体土地被选中时,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是准备项目实施计划,专注于工业园区附近,交通枢纽,和新城市区域布局建设、周边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交通方便,充分解决周围的就业人口的住房需求,促进融合的城市,生活在平衡。

总之北京市集体土地租赁房项目实施之后可以缓解住房压力,相信也有许多朋友会选择租用这样的房子,可以租十年的房子还是非常不错的。再也不用动不动就四处找房子住,想要自己买房有资金压力,而且现在出台的摇号政策,也不是你想买就可以买得到的。

北京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房包括哪些项目实施主体

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于2017年8月21日印发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确定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那么北京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房包括哪些项目实施主体呢?接下来,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北京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房包括哪些项目实施主体

1、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村、镇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建设用地的所有权人,当然可以作为租赁住房项目的实施主体。

2、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类型经济组织共同设立的项目公司可以作为租赁住房项目的实施主体,但是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的企业为国有企业。另外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类型经济组织采用入股、联营等方式合作开发的,集体经济组织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

3、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类型经济组织成立的联合体。项目公司跟联合体的区别在于:项目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承担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义务,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类型经济组织承担项目公司的股东义务,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类型经济组织受《合同法》和《公司法》的约束。而联合体只是几个经济组织的简单联合,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需由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类型经济组织共同承担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义务,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类型经济组织不受《公司法》约束。

4、通过公开市场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企业。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的规定,北京市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区域,在项目地块公开入市交易后,由土地竞得者进行开发建设。不过地块的竞得者都是国有或集体企业。

文章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北京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房包括哪些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一些有需要的朋友们。

北京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规划出台 只租不售纳入统一监管

1月1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合理布局北京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供地,同时集租房商业配套比例最高可提至地上总建筑规模的15%。

《意见》主要是为了加强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推动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健康持续发展,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联合印发。

合理布局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供地

《意见》明确,各区政府是推进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统筹考虑园区就业人员、中心城区疏解人口及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行业务工人员等租赁需求,科学确定本区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供应规模与选址。特别是重点在中心城区周边城乡结合部及土地资源较多且有利于服务重点功能区的地带,平原多点新城靠近产业园区的地区,以及市郊铁路沿线、地铁站点、交通枢纽周边等配套相对完善区域规划布局集体土地租赁住房,促进职住平衡。

商业配置比例最高可提高至15%

在配套指标配置上,《意见》明确,要尊重市场,依据居住人群需求特点及项目实际,弹性、合理配置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公寓型、宿舍型租赁住房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建筑规模原则按不高于地上总建筑规模15%的比例配置,住宅型租赁住房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配置,确有需求的配置比例也可适当提高至地上总建筑规模的15%﹔地下可按需求配置商业设施。同时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公寓型、宿舍型租赁住房机动车停车位原则按照0.2辆/户设置,住宅型租赁住房原则按照0.6-0.9辆/户设置。

只租不售 严禁“以租代售”情形

同时《意见》明确,鼓励项目建设方将房源直接对接租赁住房需求集中的社会单位和企业,但只租不售,不得出让、转让,不得转租,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将落实监督责任,将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统一纳入全市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加强租金监测和出租合同管理,严禁“以租代售”情形出现。

另外《意见》规定,纳入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计划的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按照国家及本市公租房政策规定运营管理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集体土地租赁房租赁住户使用水、电、气、热执行居民价格。鼓励支持保险资金、住房公积金等长期资金参与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建设。

根据计划安排,2021年北京市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建设力度不减,全年力争开工建设1万套,年内建成1万套以上,确保投放市场运营5000套(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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