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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个税怎么算

发表时间:2024-07-22 23:57:20 来源:网友投稿

二手房在交易中有很多税费,其中主要就是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以房地局网签过户价为计税基数:契税计税区间为1%~3%,个人所得税计税区间为0~1%,增值税计税区间0~5%。

出售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1、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我国二手房的交易税费种类,主要分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税、印花税、契税等。其中常见且额度较大的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三大类。

2、各类税费根据不同的情况,缴纳的标准也不一样。具体情况主要划分为三大类,包括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产权满五年与未满五年、首次置业与二次以上(包括二次)置业。

3、根据当前实施的税费征收规定,产权未满五年的房产,需缴纳5.6%的营业税,1.5%的个人所得税,在此前提下若为普通住宅,且首次置业,那么契税缴交标准为:90平方米以下1%,90至144平方米1.5%,144平方米以上3%;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购房则无论面积大小均为3%。

4、产权满五年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契税的缴纳标准和上述一致。营业税方面普通住宅可以免交,高档住宅则要按差额缴纳,差额即为本次交易价减去原来购买价的数额。

5、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买方得缴纳契税,卖方则要承担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出售二手房个人所得税什么时候交

1、按相关规定,出售满五年且是一套住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不是一套住宅要强征,其中普通住宅按房子成交价的1%征收,非普通住宅征收1.5%。另外未满五年的,不管是否一套住宅都要强征,普通住宅按房产成交价的1%征收,非普通住宅按1.5%征收。个税一般是签好买卖合同,去审税当天就可以交的。

2、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即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支付的有关费用。

3、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4、职工出售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手房个税怎么算

一、二手房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房产证满五年,并且是卖方夫妻名下唯一一套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

2、卖方夫妻名下不是唯一房产或房产证未满5年,按照1%缴纳。

二、其他相关知识

商品房:

1、契税1%(90平米以下不含90)1.5%(90平米含到140平米不含140)3%(140平米以上含、买方二套3%)

2、营业税5.5%(城八区5.6%、方便满五年可以免缴)

3、个税1%(房本满5年且卖房家庭唯一住房、可以免缴)

经济适用房:

1、契税和个税同商品房一样

2、综合地价款10%

回迁房:

1、契税、个税和营业税同商品房一样

2、土地出让金3%

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个人在进行二手房转让时,对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夫妻双方)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若是出售的住房不符合该优惠政策,则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若纳税人能提供完整、准确的原值凭证,则按照差额的20%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转让住房的收入额-住房原值、税金和合理费用)乘20%

对于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若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应纳税额=转让住房的收入额×1%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同时1999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就有关问题又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分三种情况征税:

1、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即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支付的有关费用。

2、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3、职工出售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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