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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房产税的纳税时间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07-22 23:57:24 来源:网友投稿

出租房屋房产税的纳税时间

我们国家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其中的第二条第一款就规定了,一些购置新建的商品房,自房屋的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以及城镇土地的使用税。

房屋的所有权的转移一般也就是以登记为要件的。所以一定要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当然也并不一定能使所有权发生转移。在商品房买卖的实践中,房屋的交付还有登记之间也会有一个重要的时间间隔,在没有办理登记取得房屋产权之前,相关的房屋买受人对于房屋就只是事实上的占有,但是不是法律上的所有。因此房产证还有土地使用证也只是产权过户的一个证明,而不是交付使用的证明。还有一些相关的政策规定,商品房在交付使用,一般是指房地产企业可以将已建成的房屋转移给相关的买受人占有,其外在的表现主要就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受人。因此一些新购入的房产,不能仅仅以《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日期作为相关的交付使用日期,现实中,如果说不能如约交付房产的,那么应该要以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或者是取得钥匙时为准,这时,虽然说未办理产权证书,对此房产也是有了实质性的控制还有管理权力的。如果说企业不能提供交房通知书或钥匙日期的,那么也要不排除税务机关查阅装修房屋、乔迁等相关的事实作为交付时间的可能性。

出租房屋房产税的纳税时间注意事项

首先个人出租的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该要缴纳以下的税款。房产税一般是以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的,营业税一般是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进行缴纳的,相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的附加:一般是以实际的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也可以按照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的7%、5%、1%三档的税率)以及教育的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是非常关键的,一般可以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的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同时还需要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应该要减除20%的费用,其余的额为应纳税的所得额,税率一般是。

房产税缴纳时间是什么时候

房产税的缴纳这个也是要根据不同地方来进行规定的,要知道不同的区域也是有着不同的安排,所以在缴纳的时候还是要提前了解清楚。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房产税缴纳时间是什么时候。

1、房产税一般来说它是实行按年计算,而且也是按照了分期缴纳。纳税期限这个也是由各省、自治区、自辖市人民政府这些来进行确定。各地一般来说也是按季或按半年这样来进行征收一次。

2、比如说纳税人是属于新建的房屋,那么它的房产税就是从自建成的次月起征收,可以进行委托施工企业建造的房屋,这个时候就是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开始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的新建房屋,从使用的次月或出租的当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如果是购置的房产,这种情况下就是从取得房产产权的次月起就开始征收房产税。改建、扩建房屋这种情况下应该要重新进行确定房产的价值,从完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出售或拆毁房屋,那么就是从产权转移或房屋拆毁的次月这个时候就要停止征收房产税。

3、自用房产这种收取就是按照了固定资产70%的1.2%上缴,一般来说它的时间也是在每年的三月与九月份进行申报。租赁房产这个就是按照了你的租金收入的12%交是收到租金收入的当月申报。房产税它是属于一种财产税,那么它的取得也是从产权证当月开始交纳。如果你没有按期来交纳的话,被税务的人查到就要加倍罚款及补滞纳金。

总结:关于房产税缴纳时间是什么时候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我们知道房产税也是有分为几种,所以在交纳的时候要弄清楚来是属于哪种,如果没有没有按期来交纳,被税务的人查到就要加倍罚款及补滞纳金。

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物件,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具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次月起;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此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5、购置存量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6、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7、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根据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自己用于生产经营的新建房屋什么时候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参考资料: :dongao./cjks/fdzl/201111/59933.s

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租金收入什么时间申报缴纳房产税

根据各地方税务局的规定,一般是一个季度申报,但是有的也可能是一个月申报,有的也可能是半年申报一次。

关于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说法错误的是哪一个

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说法错误的是( )。

A、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B、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

C、购置存量房,自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D、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月起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如何确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物件,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具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次月起;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此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5、购置存量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8、其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关于出租房屋的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的问题

比如6月几号签订,【7月1号起出租】;另一种是没讲明合同直接是7月1号出租给某人。书上的答案在计算房产税的时间确认过程中,都是按6个月从价计征,6个月从租计征。

租金收入都是从7月1日开始收取。1-6月和7-12月,各为6个月。

供参考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

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请问手续费收入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

总的二项都要参照,具体依据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① 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

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 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 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

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

用的当天。

3、纳税人零售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货款或取得销货

凭证的当天;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

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为移送当天;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

饰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4、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

提货的当天。

5、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不含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

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房产税征收时间是多少?

房产税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扩展资料:

房产税的税收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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