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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时物业费是谁出

发表时间:2024-07-22 23:58:53 来源:网友投稿

租房合同中未明确,物业费谁来负担。

租房合同中未明确且租户与房主之间没有任何协议的情况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房屋出租以后的物业费,原则上由业主承担。业主和承租人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交纳物业费。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发生物管费纠纷的解决措施

纠纷出现后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解决:

(一) 业主或使用人可向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反映,由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二)不能协商解决的,有关收费标准又是由物价部门核定的,业主、使用人或管委会可提请物价部门重新核定,物价部门可依据物业管理实际发生的费用,结合其服务内容、质量、深度及用户的意见重新核定;

(三)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有关费用标准过低的,不得擅自提价,一方面可与管委会协商一致后提价,一方面可提请物价部门根据有关费用的变化情况调整其标准;

(四)如果不能通过上述方法解决,那么业主也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最终的途径,也可以说是最有保障的途径就是起诉了。

正常租房子物业费应该谁来交

租房子物业费一般是租客自己交,但是也有可能是房东来交,具体以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倘若在租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谁交物业费,则按约定执行,若合同无明确约定,建议在租房签订合同签,仔细问清楚房东,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什么义务

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最多18字)

租房子物业费谁交

租房子的时候,大大小小的问题都需要考虑周全,避免租住期间不断地出现扯皮事件。比如说各个小区都需要缴纳物业费用,如果是高档小区的话费用还挺高的,那么租房子物业费由谁来交?估计很多人都不知道,下面就请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租房子物业费谁交

1、租房合同中没有约定,物业费由房东来支付

如果是租房合同中没有明确或者是房东和租客之间没有任何协议的情况下,物业费由房东负责交纳。或者很多地区有着约定俗成的规矩,物业费通常都是由房东来进行交纳支付的(比如上海)。

2、租房合同中有约定,物业费由物业使用人来支付

如果租房合同中约定了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那么则根据合同约定来执行。也就是说业主将交纳物业费的责任转移给物业使用人,业主只需要担负连带交纳责任。

二、租房期间物业费交纳注意事项

1、明确两个“义务”

租房期间交纳物业费存在两个义务,分别针对房东和承租人。第一作为承租人有责任履行房屋租赁期间合同内规定的交纳租金的义务。第二作为业主有责任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中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所以这样看来,交纳物业费的主体责任人其实是业主,也就是房东。

2、明确两个“原则”

物业服务费收取应当遵循两个“原则”。第一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当地政府制定的指导价来进行收取。第二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市场调节价来进行收取,通常是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在物业合同中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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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物业费该谁交

若房东与租户没有约定,则物业费应由房东承担。

这所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房东,即房东就是业主,是物业的所有权人。因此与物业所签订的合同中,房东才是合同的一方而并非房屋的租户。

我国法律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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