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在房产局备案吗
二手房合同不需要在房产局备案,因为二手房是没有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因为房东卖的房子,就是已经在房管局备案过的房,所以卖给别人的时候就不用备案了,房管局的系统里已经有登记了,只是换个名字而已。
二手房签约有哪些注意事项
1、房屋的基本情况:二手房购房合同里面要明确房屋的具体信息:房子地址、建筑类别、面积、房产证件号等。对于出售房子的租赁情况也应该在合同中告知清楚,避免可能出现买房能到了房产证却无法行使房屋使用权的情况。另外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情况也需要明确告知购房者,以免对以后办理产权证的时间以及房款的交付方式造成影响。
2、房屋面积:合同中的房屋面积应该约定好房屋是按套转让的,这样可以达成买卖双方对于面积理解的共识,避免因为双方对产权证上面积的理解不同而产生的纠纷。
3、房产过户和税费:合同中应该包括房屋产权证过户的方式、时间以及税费的支付方式,这样约定好后能够在办理房产过户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约定好双方的行为,能使交易的安全性得以保障。
4、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房款这个问题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有相关的条款来进行约定。对于购房者来说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和支付方式来进行房款的结算。
5、交房时间:二手房的交房时间和逾期赔偿也应当进行约定,这样可以保证购房者在约定的时间可以取得房屋的使用权,如果卖家逾期交房,对于购房者来说可以根据合同的内容来要求逾期赔偿,在法律上保护自己的权益。
6、合同变更:二手房购房合同中,如果合同有内容变更的话,需要卖方、买方、中介三方都知晓,对于这个条款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出来。避免购房合同的更改存在不知情的现象发生,造成合同私自篡改,从而引起纠纷。
7、责任约定:合同中应该约定好可能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约定好买卖双方和中介于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责任,避免日后发生纠纷而导致无法追责,提前在合同中约定好便能保障好各自的利益。出现问题也能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二手房合同怎么备案?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一、 委托备案:
在不清楚合同备案的具体操作办法时,不少人都会选择委托中介公司,但一般只有符合交易条件的,中介公司才会接受委托。
首先中介公司会核对房源的真实性,同时也会校验房产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当然还会查询委托的物业是否存在限制交易信息,如司法查封、单方预告登记等都将无法通过。
之后中介公司会直接在网上的操作系统上拟定二手房经纪委托合同条款,同时完成网上委托合同的备案,二手房买卖双方可以根据合同备案登记号,通过房产信息网对网上备案情况进行核实
二、交易合同备案:
由于交易过程须在特定的期限内完成,因此提醒业主不要忽略了办理登记申请手续的有效期,因为只有在有效委托期内的房屋才能进入签订交易合同阶段。
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在约定的期限内,不能再签订别的买卖合同。如果超过了约定期限仍未递交申请手续的,则不受限制了。
另外别忘了在合同中留下买卖双方的联系方式,这样才方便房产交易中心对签约事宜进行电话回访,同时也有利于防止中介“吃差价”。
完成交易合同备案后,你可以通过网上操作系统打印交易登记申请书。如果要变更交易合同内容,则需在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
三、备案撤销:
如果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发生分歧,想要撤销合同备案的,需向房产交易中心提交申请书、身份证、已签订的交易合同以及解除交易的书面协议,且买卖双方须同时输入密码进行撤销。
如果已经超过了办理登记申请手续有效期的,只要双方同意解除买卖合同,可在中介公司的帮助下,直接通过网上操作系统来撤销,不过这也需要买卖双方同时输入合同密码。
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行政法角度看备案,实践中主要是《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
国家二手房网签要备案吗
二手房网签 后需要备案。法律规定 商品房预售 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 商品房预售合同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手房需要备案吗
二手房需要备案。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八条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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