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怎样续约
1、 任何一方都没有当然的续约权
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想续约却被出租人拒,认为出租人不愿续约侵犯了自己的权利,问律师有没有办法维权。这种承租人往往是用租来的房子经营,生意还不错,合同到期当然不愿意轻易换地方。碰到这种情况,让律师很无奈,因为从法律上看,既然约定了期限,就必须认识到这个期限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到了期限后,自己还能否继续使用,能否续约,不是自己一方能决定的,另一方完全有权拒绝续约,甚至不需要什么合理的理由。
2、 法律上不存在优先约续权
有很多承租人认为自己当然享有一个合同到期后相比其他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而实际上,法律上是没有规定承租人的这个权利的,如果想拥有这个权利,必须得在合同中作明确约定.而且,优先也仅仅是同等条件下的优先.
3、 承租人可以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续约问题可能造成的损失
承租人如何避免这种不能续约的损失呢?律师给您提如下建议:
如果对自己的生意有足够的预期,那合同期限越长,对生意就越有好处,所以可以在签订合同时直接要求签订比较长的租赁期限。
如果对生意的发展预期不足,也不妨签订一个比较长的租赁期限,然后在合同中保留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提前解除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少量或不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这样即使确实经营不好,要提前解约,要承担的责任也是比较有限而有能力承担的。
如果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期后面的生意情况,确实只想签订比较短的期限,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感觉生意还不错,就应该及时同出租人协商延长合同期限,不必等到合同快到期再提,那时再提往往会陷入被动,就算最后得以续约,往往也要在租金上做较大让步。如果很早就发现无法续约,也可以利用到期前的时间在附近另找合适的房屋租赁,这样即使不能续约,店铺换地方后,也能尽量留住原来的客源。
4、 如果双方同意续约,应该重新签订协议或增加补充协议
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即使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也应该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
千万不要以为“双方都没意见,只要自动履行即可,不需要任何手续。”如果合同到期后双方并未正式续约,只是双方都自动履行:出租人不要求承租人腾房,承租人继续按原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也照收不误。
表面看没什么问题,但双方关系的性质就已经发生变更了。如果没有正式的确认,双方租赁关系继续有效没问题,但是租赁期限却变成了不定期的了。也就在到期之后自动履行的期间,双方均有权随时提出终止租赁关系。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房合同到期怎么续约
租房合同满了续约可以跟房东协商后进行,一般采用重新签订一份租房合同的方式续约,或者约定在原租房合同的基础上延长租赁期限。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原租赁合同 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第二款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怎么续签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 后,可以重新签订一份包含以下条款的租房合同: 1、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
2、、房屋概况;
3、租赁期限;
4、租赁用途;
5、租金;
6、双方权利义务;
7、违约条款;
8、纠纷解决。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 合同的内容 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到期后应该怎么续租
一、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续租时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某些条件如原租金过低。
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
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
新的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
(二)租约到期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被出租人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三)租约到期出租人不愿意继续出租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
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并有道义协助承租人找房。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
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当地政府许可范围内提高房租。
扩展资料:
租房子的技巧:
1、租房子,要看房产证和土地证,理论上是应该这样的,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多房子的房产证和土地证还在办理中。签合同有一定的保障,但是也不绝对。比较保障的是,了解房东的背景,好是南京本地人(一定要验证身份证),有稳定的工作,了解工作单位的电话、宅电、手机号码。就算出了什么问题,你也可以找到他。
2、签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例如物业管理费、等费用问题,以及他提供的设备的详细内容和维修责任等,以及水、电、煤气的问题(要注意电路是否老化,这个很重要,关系到安全问题)还要讨论好押金问题以及房租的付款时间和方式等等。
你可以从网上下载或到中介公司找找,不过好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一下,因为这些合同都比较罗嗦。还要注意安全问题和交通问题,周边环境问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屋租赁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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