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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期间房东卖房赶走租客怎么维权

发表时间:2024-07-23 00:02:42 来源:网友投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出售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房东赶走承租人的,承租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退租不还押金怎么办

1、当事人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那么这笔押金将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所以最后无论如何都要返还。

因为按规定当事人交付押金时,没有约定其性质的,一方不能主张定金权利。比如双方未明确交付押金的作用,那么退租时房东就不能以承租人提前退租扣除押金,或是房间出现损失得抵扣押金等。

2、除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要在租赁关系解除,并在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

当然如果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不过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还有剩余的应该退还。

3、房东无正当理由不肯退还押金的,可以双方协商,或是找所在社区的房屋租赁管理所投诉,并在必要时可以积极去法院起诉。

租房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怎么办

在出租期间如果房东需要出卖房子,应该是先提前通知租户,如果租户不愿意继续承租,可以与房东解除租赁合同。如果租户愿意继续租赁,则房屋新的房东也应当按照租户与之前原房东签订的租赁协议,继续将房屋出租给租户使用,这在法律上叫买卖不破租赁。如果新房东不愿意继续出租给租户,则新房东就属于单方解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如果房东要出售房屋,在同等条件下,租户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所以房东在出售房屋之前,应当事先询问租户是否有购买的意愿。如果房东将房屋售卖给其他人,而没有告知租户,则租户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原房东承担法律责任,并可视具体情况请求撤销原房东与新房东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在租房期间,房东中途卖房,改如何赔偿?

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房东违约,租户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第五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卖房子的怎么处理

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主却把房子卖了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租客可以继续履行合同至租期届满。房主应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租客,不得侵犯其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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