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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装修时间法律规定

发表时间:2024-07-23 00:04:00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在其他时段内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因此规定的施工装修时间是工作日的8时至12时,14时至18时。

装修电钻到80分贝算扰民吗

法律分析:属于扰民。法律对生活噪声进行明确规定,在进行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或是室内装修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白天装修噪音过大可以举报吗

1、白天装修噪音过大要分时间段,在中午的11:30~1:00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都可以举报。

2、白天装修噪音在我国有明确法律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3、白天装修是有分贝限制的,在规定时间段内装修噪音超过55分贝就可以举报,例如在中午11:30~1:00就可以举报投诉,但在上午8点到中午11点之间和下午1点到晚上9点这种时间段举报是无效的。

国家规定装修时间是几点到几点

业主入住小区的时间不一,因此房子装修时间也不同,这样容易造成后面入住的业主装修房子时产生的噪音,对已入住的业主产生影响。那么国家对于装修时间是否有相关规定呢?接下来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一下。

1、 一般装修时间为工作日的8:00-12:00,14:00-18:00,其他时间段是不允许进行产生噪音、振动的装修作业。大家进行室内装修时,可在周末、节假日等时间段进行无噪音施工,比如说贴壁纸等在周末、节假日进行无噪音施工时,最好要征得相邻业主和小区物业的同意。

2、 根据我国噪音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应限制作业时间具体的限制时间大家可参考各省、市制定的噪音条例等相关规定比如说南京规定12点-14点19点-次日7点时不能进行噪音污染作业的,也就是说南京装修时间为7:00-12:0014:00-19:00。

3、 北京规定休息日、节假日、工作日的12:00-14:00,18:00-8:00是不能从事生产噪音的装修作业。广州规定12:00-14:00,19:00-7:00是不能从事产生噪音的装修作用深圳规定家庭装修时间为7:00-12:00,14:00-19:00等等。具体的装修时间大家可咨询当地小区物业工作人员。

4、 如果邻居装修噪音扰民,大家可向小区物业、居委会投诉,或拨打110、12369进行投诉,必要的时候大家可借助新闻媒体爆光。根据治安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如果警告之后拒不改正,那么将处200-500元的罚款。

小编总结:关于国家规定装修时间是几点到几点,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通过阅读本文之后,大家能够对此有所了解。不同城市、小区的室内装修时间可能存在差异,大家在进行室内装修前最好先向物业咨询清楚装修时间。

住宅装修时间规定

住宅装修时间规定如下:

早上8点到12点下午14点到晚上18点之间。

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点至14点下午18点至次日的8点,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在其他时段内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一般住宅限制装修的时间为中午12点到14点,傍晚18点到第二天早上8点,期间多数业主在休息,所以为避免打扰的附近居民休息,该时间段是不能够进行噪音施工的。但因为各地情况不同,所以装修前,业主要先到物业了解清楚情况,避免失误影响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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