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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情形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4-07-23 00:05:39 来源:网友投稿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通知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通知的具体格式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通知在签署时需要满足具体的要素。首先签署的内容需要包括房屋的地址具体到单元房号,并且对于签订合同的时间以及注销合同的时间进行注明。其次需要对于最迟租客搬出具体的时间做出说明,还需要注明违背协议的责任详情。在进行这份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通知的拟定时,可以通过咨询专业律师的方法来保证协议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通知的类型介绍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通知还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租客违约类,这种类型是由于租客拒不支付租金或者是破坏房屋设施拒绝赔付而造成的协议解除。第二种是租期租满类,这种类型是由于与租客约定好的租房时间已经结束,需要租客在规定时间内腾房。第三种是协议退租类,这种类型是经过双方的协商之后,同意进行退房而出具的相关协议书。在进行这种解除合同的发放时需要注意做到一式两份,房主自身需要保存一份完好的通知,从而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通知对于结束租房关系的房东来说还是有必要进行填写和发放的。通过这种方式能够更好的处理自身面对的问题,而且如果不能起到效果的话,也能作为证据来在法庭上进行维权。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不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其实都是有解除权。而一般在有法定情形下,允许当事人一方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不过更多的时候其实还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协商,在达成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但是要注意若是一方属于违约解除租房合同,那此时需要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租赁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是什么

【法律分析】:

一、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

1、当事人协商一致;

2、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一方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其他情形。

二、租房注意事项:

1、房东个人情况查仔细:承租房屋时,租房者对于房东的个人情况要验查仔细。如果是房东本人出面签约时,最好查看其房产证与身份证如果是帮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朋友的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则一定要其出具购房合同以证明其身份。另外对于租房时可能遇到的“二房东”问题,租房者应验明该“二房东”在其租赁期间是否有权利将此房屋转租并让其出示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2、承租房屋家电、家具清点好: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家电、家具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

3、认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房者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规定的条款,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租赁用途、租赁期限、修缮责任、变更与解除合同、签订转租、违约责任等条款,租赁双方要协商一致,以免在日后租房过程中产生争执,引发不必要的烦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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