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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需要注意什么

发表时间:2024-07-23 00:06:03 来源:网友投稿

1、注意审查该房屋是否属于存在禁止出租的情形,是否存在禁止转租的情形。《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2、一定要签订转租合同。

签订转租合同时一定要查看转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核实转租人与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确定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且尚未终止,并且转租人享有转租权,经出租人同意。《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第28条规定:”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转租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租赁合同的终止日期,但有约定的除外。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4、转租合同的内容必须与租赁合同的内容相一致,例如,转租的标的物只能是原租赁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5、关于转租前标的物上存在的债权债务的承担。

为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承租方应提前对这部分债权债务与转租方进行协商。

6、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

否则承租人可能要承担不利的后果。《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7、双方应对租赁物的改善做出约定。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

8、在房屋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若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的,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转租要注意什么

注意事项: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预租的商品房”三种房屋不得转租。

2、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约定转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只有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才可以转租房屋;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房屋转租期间,原先的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

4、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

5、房屋转租期间,除房东和转租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原房客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按时交付租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房租转租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转租房屋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注意查看原租赁合同;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的承担并在出租前结清;明确租赁期限、能否转租、房租支付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违约的补偿标准、维修责任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应对提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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