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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漏雨归物业管吗

发表时间:2024-07-23 00:07:24 来源:网友投稿

如果是物业管理不善导致的的漏雨则归物业管,需物业承担责任;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则归开发商管,需开发商承担责任。一般建筑窗户洞口都有滴水檐,在改造阳台之时,有的业主将窗户外移,压到滴水檐上,飘雨就会进到窗框和墙体的缝中,从窗户上部往里洇水。这种情况下解决方案是在洞口处加装滴水檐(通过连接件或者打胶鼓包等多种形式),使水能顺利往外排。

房屋漏水情况分析及责任人

一、防水层破坏漏水;

二、管线损坏漏水;

三、房屋裂缝漏水;按规定屋面、外墙面、厨房、卫生间、地下室的防水工程保修期为五年。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外负责的人也不一样,具体如下:

1、保修期内精装修房因防水层损坏漏水,一般该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应由行为人修复;

2、保修期内毛坯房因防水层损坏漏水(1)如果在收房时客户曾亲自对24小时闭水实验进行确认,由客户负责;

(2)如果客户没有亲自确认,开发商只有竣工验收合格证,能证明客户人为损坏的由客户负责;不能分清责任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第三方鉴定,费用由鉴定后责任方负责;

3、保修期外防水层因自然损坏漏水,所需修缮费用由涉及的所有人按分额比例承担。

4、保修期外防水因人为损坏漏水,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异产毗连房屋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由责任人负责。

5、有些漏水是由于相邻业主的卫生间或者厨房漏水导致,那治理漏水就需要相邻业主的配合,如果相邻业主不配合治理房屋漏水,《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异产毗连房屋的自然损坏,应及时维修,不得拖延或拒绝,否则,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负责赔偿。根据这条规定,如果相邻业主不配合,可以找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协调,因为协调业主关系也是他们的义务,如果不成,向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调解,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保修期内因管线损坏造成漏水,一般由开发商负责。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应由行为人修复。

7、保修期外因管线损坏造成漏水,因为管道属于公用设施,因为它是整体设施设备的一部分,可启用公共维修资金。

8、保修期内因房屋裂缝引起漏水,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因使用不当造成裂缝的渗漏应由行为人自行修复。

9、保修期外因房屋裂缝引起漏水,房屋容易出现裂缝的部位包括屋面、外墙、楼板等,这些均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全体业主共同拥有,是房屋整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可启用房屋公共维修资金及时维修。

房屋外墙漏水是物业负责维修吗?

看是否在维保期内情况如下:

1、维保期内,开发工程部负责协调施工单位返修。

2、维保期内,物业可帮助业主向工程部协调、通知、告知。

3、维保期外,维修费用应该从公共维修基金支取维修。

4、支取公共维修基金,房管局有制度、物业可以帮助业主向房管局审批、汇报、监督、检验。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较低保修期为5年。

关于房屋共用部位外墙渗水问题,在保修期内应由开发商负责修理。目前,很多新楼盘交付时提供给业主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约定的小区外墙保修期一般为5年,超出保修期的大修需要通过小区相关业主及业主大会相关决议才能动用维修资金。

因此业主在保修期范围内发觉外墙有渗水现象应及时联系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维修。另外自行修理费用不能抵扣物业费。如果事情紧急,业主垫资修理了,还要把垫付费用要回来。

扩展资料

外墙漏水修理注意事项

墙体表面的缝隙较宽时,应首先洒水润湿缝隙,选用无机防水堵漏材料(水不漏、快干水泥等)填平。墙体表面的缝隙较窄时。

选用聚氨酯防水涂料等防水涂料涂刷缝隙,可涂刷时涂膜厚度控制在1.0—1.5mm,缝隙的宽窄,应以能否填入无机防水堵漏材料为标准,能填入时,列入较宽的裂缝,不能填入时,列入较窄的裂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维修基金

百度百科-开发商百度百科-物业

房屋外墙漏水没交物业费物业负责修理么?

一般房屋外墙渗水在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当中。外墙渗漏是由业主委员会主任项物业所在的底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然后经过核审批准后,然后再将费用的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物业应当配合业主组织维修。

"物业"一词译自英语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传入沿海、内地,其含义为财产、资产、地产、房地产、产业等。

该词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国内,现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概念,即: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

物业含有多种业态,如:办公楼宇、商业大厦、住宅小区、别墅、工业园区、酒店、厂房仓库等多种物业形式。

房屋外墙渗水物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房屋外墙渗水通常情况物业是没有太大责任的,责任应该为开发商或业主。

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出卖人,将房屋出售后,对商品房承担维修责任,除地基和主体结构保修终身外,开发商对其开发的商品房不可能永远承担维修义务,一旦期限经过,作为房屋出售方的开发商即对商品房的维修不承担责任了,转而由房屋的所有权人对其自己所有的财产自行承担维修责任。总结一句话就是: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开发商承担,保修期过后出现质量问题由业主自行承担。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开发商应承担商品房质量问题的维修责任以及损失赔偿责任。

因此业主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对在保修期内发现的相关问题,向开发商主张权利,要求其承担维修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外墙渗水,互相推诿,到底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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