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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外墙渗水谁负责维修

发表时间:2024-07-23 00:07:32 来源:网友投稿

1、维保期内,开发工程部负责协调施工单位返修;

2、维保期内,物业可帮助业主向工程部协调、通知、告知;

3、维保期外,维修费用应该从公共维修基金支取维修。支取公共维修基金,房管局有制度、物业可以帮助业主向房管局审批、汇报、监督、检验。

商品房外墙防水保修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房屋外墙漏水 应该由谁负责?

关于房屋共用部位外墙渗水问题,在保修期内应由开发商负责修理。

很多新楼盘交付时提供给业主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约定的小区外墙保修期一般为5年,超出保修期的大修需要通过小区相关业主及业主大会相关决议才能动用维修资金。

业主在保修期范围内发觉外墙有渗水现象应及时联系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维修。自行修理费用不能抵扣物业费,如果事情紧急,业主垫资修理了,还要把垫付费用要回来。

扩展资料:

1、维保期内开发的责任。

2、维保期内物业有协调、通知、告知的义务。

3、维保期外,维修费用应该从公共维修基金支取维修。

4、支取公共维修基金,物业有制定、审批、汇报、监督、检验的义务。

房屋的保修期与一般商品的保修期不同,不可以简单地定为购买后的1年、2年或5年,且期房交付时的保修期与现房的保修期很可能会有时间差,购房者往往对此一知半解。

房地产商(即开发商)虽然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却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

外墙渗水是物业还是业主维修

物业公司。

一般是由物业维修,因为外墙属于公共部分,所以是物业的维修范围,但如果是因为人为破坏,导致外墙渗水,那么应由破坏者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责任分,如果破坏人没有办法维修,可由物业进行维修,破坏者承担相应的费用。

外墙本身属于公共的区域,如果是一些新的小区,有物业管理公司,就可以直接通过物业公司来进行维修。物业公司对于公共的区域具有维修的义务,所以由物业来管理、维修无可厚非。而如果小区外墙还在质保期之内,可以通过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交涉,由开发商来负责维修的费用。

确认外墙渗水的责任人

1、如果是新购买的一手房,还未过保质期的,那么外墙发生渗水,就要由开发商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情况下新房的保修期为5年,开始时间为交房日期,当用户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麻烦物业出面,要求开发商维修,并承担责任,若开发商不承担责任,可以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权益。

2、如果房屋已经过了质保期,并且因为物业管理不善,导致外墙出现渗水,那么需要有物业公司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果房屋因为自然老化,导致外墙出现渗水,物业公司可提取公共维修基金,对外墙渗水的部分进行维修。当然提取维修基金的时候,必须要通过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4、如果因为业主违规装修,导致外墙渗水,那么属于业主的个人行为,需要独自赔偿相应的费用,并承担维修工作。

外墙水管漏水该由谁负责

外墙水管漏水该由物业负责维修,其修理费由维修基金负责。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扩展资料: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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