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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07-23 00:08:06 来源:网友投稿

广州此次共有产权房人才住房主要面向区域内重点发展领域紧缺型人才和港澳青年开放申购,区域内重点发展领域紧缺型人才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符合南沙新区“1+1+10”重点产业促进政策体系领域工作满一年以上;

2、未享受过南沙新区高端领军人才安家补贴、购房优惠和人才公寓等相关政策,或者虽已享受相关政策,但愿意退出的;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另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大学”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全球前300名国(境)外大学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持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持有相当于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本区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的人员。

港澳青年申请人应满足:

1、35周岁以下,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能提供在区域内有效的工作、学习和居留证明;

2、未享受过南沙新区高端领军人才安家补贴、购房优惠和人才公寓等相关政策,或者虽已享受相关政策,但愿意退出的;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广州共有产权房申请流程

1、登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政策兑现系统进行注册,下载填报《广州市南沙区共有产权人才住房申购表》等相关表格,并上传系统进行预审。

2、预审通过后,按照公告要求到大湾区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

3、纸质材料提交后,南沙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各相关部门对申请购买家庭购房资格进行审核。

4、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发出《不符合购买南沙区共有产权人才住房条件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诉。

5、南沙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广州市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政策兑现系统公示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异议申诉。

广州共有产权房需满足哪些申请条件

如今房价寸土寸金,很多老百姓非常努力但还是望房莫及,于是政府推出了很多中保障性住房,比如说共有产权房就是其中的一种。它指政府让益,将房屋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按照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一起拥有房屋产权。那么广州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呢?马上来看看吧。

一、广州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1、已婚人士没有年龄限制而未婚或者离异等单身人士年龄应满30周岁(含)以上。

2、本市户籍申请人户籍需达广州市城镇户籍10年(含)以上。

以下人员无需受到户籍或户籍年限限制:拥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学士,或已获得境外院校学士(含)以上、广州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技能人才及紧缺工种、获得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人员等等。

3、申请人需连续在广州市内缴纳社保保险满60个月(含)以上,若中间发生过断交、补缴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不算在名额内。

4、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广州市住宅及商铺等等。

5、除了上述条件外,每次公布房源时,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6、对已买过共有产权住房的,若达到年限条件,可申请换购一次。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根据房源供需情况,综合考虑是否对再次购买和申请换购进行配售。

文章结语:关于广州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的相关知识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朋友不妨申请试试看,但是所购住房只可用于自住,不可用于抵押,而且五年内不可出售、转让哦。如需了解更多知识,请继续关注齐家网资讯平台。

广州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

申购条件:

(一)普通配售条件

申购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己婚人士申购的,不受年龄限制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人士申购的,应当年满30周岁。

2.广州市户籍申购人应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满10年具有国家承认的国内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取得国家承认的境外院校学士及以上学位、属于广州市公布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目录、属于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工种(职业)目录、持有有效的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人员的,可以不受户籍或户籍年限限制。

3. 在广州市连续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发生中断、补缴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

4.申购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无广州市的住宅、商铺、写字楼。

(二)优先配售条件

申购人符合普通配售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优先配售共有产权住房:

1.夫妻双方均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且共同申购的

2.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内或境外院校博士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公布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三)不得申购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

1.申购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签订广州市住房购买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持有宅基地,或持有未办理受赠、继承手续或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广州市住房

2.申购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控制的企业,在提交申购前5年内在广州市有住宅、商铺、写字楼不动产交易记录

3.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购,申购时点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的时点未满3年

4.申购人或其配偶已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集资房、安居房、侨房政策专用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

5.申购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申购人及其配偶应对不存在以上任何情形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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