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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有哪些方式

发表时间:2024-07-23 00:08:27 来源:网友投稿

1、窗口申请

申请人需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为民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点领取申请表格填写并提交,或者登录昆明市住房保障局官方网站自行下载填写表格并提交申请。

2、网络申请

如果当地有网络服务平台的,可以在网上完成申请。在昆明申请人只需登陆“昆明安居网”即可进行申请。具体要根据当地的情况来办理。

昆明公租房申请条件

在昆明所有县区均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未购买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房产、收入限定

申请家庭在五区、三个开发区范围内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以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140元。

2、财产限定

申请家庭财产是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拥有的非住宅、车辆及储蓄存款、股票、基金、债券、保险及其他资本投资。其中:申请家庭人均财产不高于15万元,且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工商登记注册资本中的认缴出资额总计不得超过20万元。

财产数额认定:

经数据比对申请家庭有非居住类房屋的,房屋价值依据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认定,共有产权的,按所有权比例分摊房屋价值。评估费用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

申请家庭申报财产时,有机动车的,原则上车辆价值不高于15万元。机动车辆的价值按照“重置成本法”确定。计算公式为:汽车现值=重置成本××100%。各种型号汽车的规定使用年限按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其中9座及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使用年限为15年。已使用年限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不再计算价值。对通过重置成本法认定机动车辆价值有异议的家庭,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确定车辆价值。评估费用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

工商登记注册资金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认缴登记数据认定。

储蓄存款、股票、基金、债券、保险及其他资本投资等资产以由申请人诚信申报的原则进行核查。但如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有关情况有疑义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拥有未登记在其名下的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投资额及其他隐性财产的,如有举报查实的,视为其财产。

昆明公租房配租原则

本着优先保障无房人员的原则。保障顺序依次为:无房优先人员,无房非优先人员,有房优先人员,有房非优先人员。

公租房怎么申请?

公租房申请的方式如下: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公租房怎么申请

公租房申请方法:申请人需要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经济及住房状况等资料给公共住房保障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人纳入轮候区。

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租住房不是归个人,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居住者只享有居住权,并不享有公租房的产权。公租房是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居住者在居住期间不能转租公租房,如果发现有转租现象的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腾出公租房。

公租房申请条件:

1、中等偏下收入的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一个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2、城市户籍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3、新就业大学生: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连续交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人员。

4、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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