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片不热找谁维修
通常暖气不热了需要根据情况依次寻找负责人进行解决。首先先联系小区的物业公司,如果小区的物业无法解决的话,再联系热力公司进行维修,根据相关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设备维修和养护的责任。
每个采暖季各集中供热小区都会向市民集中收取采暖费,收齐后将采暖费支付给热力公司。因此与市民直接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是小区物业公司,而非热力公司。遇到用暖问题,市民应第一时间通过物业公司解决。
暖气片不热的原因有哪些
1、空气阻塞
通过观察发现家中的部分暖气片温度低,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空气的存在阻止了热水的循环。所以用户只需把暖气片一端的排气阀打开,将里面的空气排出来。若有水喷出说明空气已经排出,此时拧紧排气阀,便可正常使用。
2、压力不够
如果第一种情况中的方法行不通,还有可能是供暖管道内的压力不够,使得热水不能够有效地循环。这时可找热力公司增加一个压力泵,让热水充分循环,从而达到全部供暖的效果。
3、管道方向不对
还有一种可能是暖气片的管道走向方向反了,使得热水和冷水之间不能自动对流,从而导致暖气不热。此类问题就需要将管道改为上进下出即可。
4、过滤阀杂质堵塞
往往暖气使用时间久了,在通往家中的热水管道上的过滤阀会聚集杂质,阻止了热水畅通的流进室内,不能充分的散发,使得家中的暖气片不够热。像这种原因用户就只能寻求售后服务途径了,让专业人士来解决。
家里暖气不热找谁解决
在使用暖气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暖气片不热的情况。那么家里暖气不热找谁解决?暖气片日常如何保养?带着这两个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家里暖气不热找谁解决:
1、家中暖气片不热,可以直接向片区内的锅炉房进行投诉报修。
2、家中暖气片不热,可向供热公司投诉来解决。
3、家中暖气片不热,还可以找当地政府或媒体来帮忙。
暖气片日常如何保养:
1、暖气片表面忌刮磨
由于暖气片常年裸露在外,上面容易积存很多灰尘和污渍,许多用户会选择用铁丝球等硬物来清除,殊不知这样会把暖气片表面漆层破坏掉,时间一长,也容易氧化。最好的办法就是用绵布沾着水轻轻擦试,对于破损的漆面也要及时补上。
2、暖气片不宜倚靠晃动
现在大多用户都喜欢壁挂式的方法来安装暖气片,因此承重方面要特别注意,平时也不要为了贪图暖和将身体靠在暖气片上或随意晃动暖气片,否则会导致暖气片脱落。
3、供暖时切忌私自放水使用
许多用户会将暖气片中的热水放出来使用,殊不知暖气片的热水中含有多种化学成份,对于人体健康有害,是不能做为生活用水的,而且长期放水也会影响整个供暖的效果。
4、检查暖气接口、阀门
最后最好定期检查一下暖气片的接口阀门等情况,看看有无松动或生锈等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定要及时修复或更换,避免事故发生。
总结: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家里暖气不热找谁解决和暖气片日常如何保养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有需要的朋友带来帮助,后期如果还需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欢迎关注齐家网。
暖气不热找谁维修是什么?
暖气不热找向供热公司保修或者联系物业。
市民冬季遇到暖气不热的问题,维权投诉可分三步走:
一、直接向辖区内的锅炉房或换热站投诉,这是最直接、最快捷的办法。
二、如果辖区内的锅炉房或换热站不能解决问题,或不能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可以向锅炉房或换热站的上级机关(供热公司或供热总公司)投诉,由其指导和督促问题的解决。
三、经过上述过程后,用户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或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可向区供热管理办公室投诉。
若是整栋楼其他住户可以正常使用暖气,唯独自己家的暖气管不热,需考虑三种情况:
1、由于疏忽自己家暖气阀门没打开或没开到位;
2、管道内有气体;
3、过滤器堵塞或者地暖管道堵塞。以上这些情况属于自己家不热,跟别人没关系。
建议先检查一下自己家有没有开暖气阀,如果阀门正常开启,可联系物业来查看。
家里暖气不热怎么办,找哪个部门处理
暖气不热找供热单位或所在地的供热行政部门投诉报修。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
第二十一条 住宅和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整改、维修和调试等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供热单位承担供热设施的保修责任,并向供热单位预交相应的维修费用。
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不得低于二个采暖期。在保修期内供热设施发生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保修义务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不受二个采暖期的限制。
第四十八条 供热单位应当设立投诉受理机构,公开供热投诉服务电话,安排人员二十四小时值守。
第四十九条 供热单位接到投诉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供热设施漏水的投诉,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一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
(二)对供热温度等有关供热质量的投诉,在采暖期开始后的十日内,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五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在采暖期的其他时间,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二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
第三十一条 采暖期为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适当调整采暖期)。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
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五日进行试供热,做好调试、排气等工作。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供热时间和供热温度另有要求的,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十一条 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被测房间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三)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因用户遮蔽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市政务网-青岛市供热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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