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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还想涨价再卖当心赔了房子又赔钱

发表时间:2024-07-23 00:09:38 来源:网友投稿

房价就像天气,一天一个样儿,因此也时常发生业主在卖了房之后又嫌自己卖亏了,从而反悔的情况,但房屋买卖一旦签订合同再想毁约可是要付出惨痛代价的,现在就让我们结合案例一起看看吧。

案例介绍:

2016年10月,张先生夫妇在南京河西地区看中一套二手房,通过中介公司与卖家刘女士签了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370万元。

此后张先生夫妇分两次付了10万元定金。几天后他们又转给刘女士70万元,用于其还清银行贷款,办理解押手续,这笔款后期将转为房款。

按照约定刘女士解押后,要协助张先生夫妇去银行申办贷款,但是她并没有协助办贷款,而是提出加价15万元。张先生夫妇没有答应刘女士的要求,双方后来协商解除合同,也没有达成一致。由于一直僵持不下,张先生夫妇将刘女士告上法院,希望刘女士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20万元违约金。

法院说法:

法院了解到双方曾于2015年10月23日协商解除合同问题,张先生当天将银行卡号发给刘女士。但是刘女士当天并没有退还这些钱,甚至后来还尝试让对方加价,再继续履行合同。根据双方商议的过程和内容,法院确认,双方并未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法院认为刘女士因对方不同意加价而拒绝履行合同,这种行为有违诚信,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而且由于刘女士不协助履行合同,导致张先生夫妇无法通过贷款方式支付房款,只能全额支付房款,造成了巨大的履约负担。

因此法院判定,买卖双方需继续履行之前签订的合同。张先生夫妇要在判决生效3日内,支付剩余房款360万元。刘女士在对方付款后5日内,协助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并在变更后5日内交房。

另外刘女士要在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20万元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共计7150元,也由刘女士承担。

律师提醒:

如果交了定金后卖方违约,购房者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房价上涨给其造成的实际损失,三者择其一进行主张。

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网签,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在此提醒卖方,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随意加价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支持的。另外作为卖方在违约前需理性衡量违约所要付出的成本,以免得不偿失。

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了第一次房款,房产商要求涨价,该怎么办?

【分析解答】

这样的行为是不合理的。除非发生法定或者约定的不能履行的情形,当事人双方应该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去年我买了一套私人二手房,当时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现因房屋涨价卖方不愿意卖,怎样才能打赢官司?

这种情况打官司是包赢的。

1.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继续履行合同

2.赔偿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及赔偿因卖家不买房子给你造成房价上涨部分金额。

赔偿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百分之百会赔偿给你,上涨部分房价法院会酌情商量,具体要看法院怎么判,有实际案例赔偿过上涨部分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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