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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4-07-23 00:10:03 来源:网友投稿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本案不存在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再次提醒大家,合同一定要签定,而且要正式的。

出租房屋注意事项有哪些?

1、核实房客身份,互留信息:

相信佳佳不说,很多房东也会第一时间想到这个,一定要准确了解房客的有关信息,如核查身份证、暂住证、工作单位等。并且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可以到派出所查验一下,避免犯人入住。

2、合同内容:

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另外缺少书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易确定,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无论租赁期限长短,最好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或协议中必须明确以下内容:房屋位置、面积大小、付款方式、每月租金、每月何时付款;写明室内物品清单,再细小的物品也要写,并且写明如果损坏,该如何赔偿等相关事宜。明确各项费用的承担,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交租方式与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

3、预防合同提前终止:

房屋租赁合同一般都会有租赁期限,但由于种种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也不再少数。为避免产生纠纷,在租赁合同中对提前解约的事宜做出明确约定,方便在事情发生时双方能更友好地处理。

4、装饰装修处理约定:

现在很多小年轻们入住房子时,总是不太能欣赏房东本身就在的装修风格,并会自己亲自动手来小小装修一番。但房子总有合约到期的那一天,如何处理对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问题,现在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建议双方在签约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装饰装修的归属、拆除等一系列事项。

5、押金的相关问题:

一般来说都是留房客一个月房租作为押金,如果你的房子是新装修的,可以适当的多留一些。关于押金的退还事项,也应在合同中详细说明。

6、各项费用的缴纳:

房客在入住后发生的水电费,煤气费等,在房客付费后,要将付款凭证收集好,避免各项费用的拖欠。

7、回访房客,友好相处:

要经常与房客保持联系,可以打电话询问房屋情况,也可以隔一段时间到房屋内看看,了解房客的居住情况。并且要和房客友好相处,毕竟,相识既缘分,不能因为是房东就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房租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涨,不要年年都涨。保持着友好关系在发生纠纷时说不定能得到更好的处理。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不正确使用租赁物使之损失,属于承租人严重违约行为,为了保护自己财产安全,出租人应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双方的租赁关系。

2、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径行转租,这属于出租人同意合同未约定转租的,承租人在合同成立后要转租,则必须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单方终止租赁关系。

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交付租金的,应负债务迟延履行的责任。获得租金是出租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出租人出租的直接目的所在,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就会使出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1)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这里所说的“正当理由“,主要包括不可抗力、对支付期限约定不明、租赁物有瑕疵(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出租人不及时维修保养租赁物等非承租人过错行为影响承租人正常支付租金的事由。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租金,则属于违约行为。2)经出租人催告,承租人仍未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故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在该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出租人方可解除合同。这里所说的“合理期限“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由出租人来确定,但不宜太短,也不宜太长。

4、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5、租赁物有质量瑕疵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总之法律上规定的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中并不包含买卖不破租赁,因为承租人没有权力左右房东卖房子,买卖不破租赁制度当中的一些条件限制也不是单纯的针对买卖双方的。承租人如果没有其他法定借口,要求解除合同的话,只能和房东协商。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能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能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定情形有:

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迟延支付租金的;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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