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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2020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07-23 00:10:42 来源:网友投稿

1、申请人户籍在本市桐山、桐城、山前街道办事处所辖的17个社区,外地(乡镇)迁入的户籍时间截止2019年12月31日满2年(乡镇或外地调入城区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正式在编干部,但户口因为无房而无法迁入的,凭人社局或组织部的正式文件可以申请)。

2、申请人截止2019年12月31日需年满三十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婚(含离婚)的申请人年龄不受限制。

3、申请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人父母或子女有房产的,面积合并计算)。

4、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2879.5元),资产20万元以下。

5、未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房待遇,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等。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三年内(即2016年12月31日以来)无房产交易行为(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交易除外)。

7、轮候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请家庭转报经济适用住房后,其公租房(廉租房)的轮候资格自动取消;已承租我市公租房(廉租房)或其他公有住房的申请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报资格的,也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其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配售资格并办理交房手续后应退出所承租的公有住房。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提交的资料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福鼎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以下相关附件各一份:

1、户籍身份证明及婚姻证明

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育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可以凭结婚证申报;未成年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丧偶申请人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等丧偶的相关证明;全日制在校就读成年子女可视为具有直接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

2、住房状况证明

(1)申请家庭成员户籍都在福鼎市区的:有房家庭且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提供房屋的权属证明;无房家庭提供所在单位、社区出具的租房证明(并附租房合同);申请家庭有房产但未办理产权证的,由所在单位、社区进行入户调查,并出具住房状况证明。

(2)异地的无房证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籍不在福鼎市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及未享受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的证明。

(3)异地的未房改证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籍不在福鼎市的,且在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或国企工作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当地房改房、集资建房及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的证明。

3、资产、收入证明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交所在单位出具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的收入证明(扣除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后的工资、绩效、奖金等福利)。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已购置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购买二手车的,需提供保险公司保单或二手车购车发票或二手车辆买卖评估报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经联合审核,还有其他资产的,需再补充相关材料。

4、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

5、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以上证明应提交的原件,须在申请时限内有效;所有证件或合同应提交的复印件,由所在社区居委会核对原件后确认。

经济适用房申报地点

1、国家机关、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到所在单位申请,并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其主管部门复核、公示。

2、非国家机关、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并由所在社区报送街道办事处复核、公示。

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

1、户籍条件: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

2、年龄条件: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3、财产状况条件: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可以看出对于财产状况的限制要视不同时间、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而定。

4、家庭关系条件: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5、优先配售条件:符合规定条件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究竟哪些人具备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呢?经济适用房又有哪些新规定?本文将对此加以整理,进行分析解读。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资格。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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