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卖房租户赔偿标准
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房东就将房子卖了,那么承租者依旧有权使用该出租屋,若是强行解除合同,承租者有权要求房屋所有者赔偿经济损失,包括“装修损失”及“货物过期损失”,并且承租者还可以要求赔偿一些可预见的利益损失,比如存在依据的营业性质的利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1、《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该解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研究通过,于2009年9月1日正式施行。
2、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3、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5、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6、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租约没到期房东卖房怎么赔偿
租约没到期房东卖房的赔偿,具体如下:
1、如果租房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2、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3、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房东违约给租客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规定出租人的违约责任包括: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房屋租赁期间,房主卖房,承租人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房屋租赁期间,房主卖房,承租人可以得到租金的补偿。
所谓“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就是说,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房人和原房东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虽然会导致所有权从原房东手中转移到买房人手中,但因租赁合同到还未到期,现仍为承租人实际占有,买卖房屋无法对抗租赁权,不能要求无过错的第三人租客腾房交付。因此买房人还不能使用房屋,在等到租赁期满的这段时间,只能要求原房东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该案件原房东未能履行通知第三人租客应将租金交付买房人的义务,第三人租客直至买房人起诉才知晓原房东已将房屋出售,所以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未转移。原房东无法将租金收取的权利转移,则应为自己的违约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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