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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转让之后还可以再申购吗

发表时间:2024-07-23 00:11:57 来源:网友投稿

可以但是有条件。通过正常转让产权份额方式退出共有产权住房后已满5年(即达到第十九条规定的5年内无不动产转移记录条件),可以享有一次再次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机会,即再购仅限一次。发生违法、违规、违反共有约定或被司法拍卖等情况以非正常方式退出共有产权住房的,不接受再次申购。再购申购是否给予配售,还要视每批次房源申购供需平衡情况,由住房保障机构届时确定。

共有产权房转让过户手续

购买共有产权房屋办理过户时,比单一产权人过户要复杂,需要每个共有权人都签署与售房有关的所有文件,如果买房人办理贷款,还需所有共有权人在银行工作人员面前签署售房文件。

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时,房产共有人应当到场配合买房人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现场,需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代为办理。需要的手续主要有:

1、买卖双方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一伙的),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共有产权房怎么算的?和放弃过一回什么时候可以再从新申购?

现在共产房公布的价格,就是部分产权的价格。例如您申请35000元/平的房子,产权50%,面积100平。您应该付的价格就是35000X100。共产房首付30%起,除开您贷款外的比例,就是您实际付的首付价格。例如如果您的贷款贷不了70%,只能贷65%,那么您就需要付35%的首付。具体如何计算,推荐您使用拼房帝【房贷计算器】。

之前申购过的项目如果房源未售罄,等待重新通知,届时拼房帝小程序上就可以申请。

疑 共有产权房满五年后能不能回购政府的那一部分的产权呢?

共有产权房满五年后不能回购相关部门的那一部分的产权。

相关部门不出让持有份额,是希望共有产权住房能够循环使用,让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用上,也是为了引导购房人成为长期住户,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调控思路,减少共有产权住房的资产属性。

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房是地方相关部门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相关部门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相关部门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相关部门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相关部门"赎回"产权。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该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

拓展资料:目的背景

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之后在贵州、上海等地都有推广。它的主要目的是让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通过和相关部门共同拥有房屋产权的方式,减少买房成本,市民以后可向相关部门"赎回"产权。

相关部门将原来供应经济适用房划拨的土地改为出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间的价差、相关部门给予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显化为相关部门出资,形成相关部门产权,从而形成低收入困难家庭和相关部门按不同的产权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

操作方法:

2007年8月,淮安市首创了与市场接轨的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模式。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相关部门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其用地由土地划拨改为土地出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间的价差和相关部门给予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显化为相关部门出资,形成相关部门产权。

房屋产权可以按照两种比例实现共有:当个人与相关部门的产权比例为7∶3时,个人承担的价格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对仍无力购买的特殊困难家庭,可按5∶5的产权比例进行购买,个人承担的价格则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70%,即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

共有产权房的购买人随着收入的增加,可以申请购买相关部门部分的产权。按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内购买相关部门产权部分的,按原供应价格结算;

5、年后购买相关部门产权部分的,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房屋出售时与此类似,出售所得按购房家庭与相关部门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当购买者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家庭收入高于相关部门规定标准,进入中高收入群体时,相关部门也无需强制其搬出,而是对相关部门产权部分收取市场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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