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到期之后可以续租吗
可以续租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续租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在公租房到期的六个月前,就可以开始准备有关续租的相关材料。
2、提交续签申请:租赁合同到期三到六个月内,向公租房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包含个人的续租申请和准备好的材料。对初审材料合格的,进行受理。申请书一般需要单位盖章的。
3、初审:公租房管理机关受理续租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核实,一般在二十天之内能够有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将上报房管局进行复核。
4、复核:材料通过初审后,会上报到当地的房管局。房管局将对申请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复核。如果不同意的,就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5、公示:复核通过的,还要进行公示程序。就是向社会发布公告,接受监督。符合正常条件的。
6、续租:经过公示期之后,和公租房管理机构签订新的合同,就完成续签程序了。相比于首次申请,续签一般不需要轮候。
公租房续租条件
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 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经复核仍符合申请条件的,产权单位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不再续租,承租人应当退出住房。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公租房合约到期能续约吗
公租房合约到期符合使用条件的能续约。承租人可以在合同到期前三到六个月向公租房管理部门递交个人证件材料、家庭情况材料、收入证明材料、社保公积金情况材料;初审材料合格进行受理,核实无误上报房管局复核;复核通过发布公告,经过公示期与公租房管理机构签订新合同。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到期后怎么续签
符合使用条件的公租房到期能申请续约。
1、承租人可以在合同到期前三到六个月向公租房管理部门递交个人证件材料、家庭情况材料、收入证明材料、社保公积金情况材料;
2、初审材料合格进行受理,核实无误上报房管局复核;
3、复核通过发布公告,经过公示期与公租房管理机构签订新合同。
一、相关法律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承租人腾空住房,并向市租赁中心提出退房申请。
2、5个工作日内联系承租人,确定验房时间
3、市租赁中心派专人与承租人在约定时间共同现场验房房屋如有属于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丢失或改变原状的情形,承租人需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双方现场对水、电、煤气、太阳能等流量表的读数予以确认,并填写《退房交验单》,同时承租人将钥匙交回。
4、验房后个工作日内,承租人持本人身份证、租赁合同、租赁保证金收据,《退房交验单》,以及水、电、煤气、太阳能热水、有线电视、网络、管理费结清或销户清单(需要由承租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到市租赁中心办理退房手续。如有欠租的同时需要按规定补交租金。
5、验房10个工作起,承租人不办理退房后续的,租金按照逾期计算,直至全部退房手续办理完毕。
二、公租房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系统的提示,预约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
(二)去受理窗口受理及初审:
1.受理并审核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交材料的,补交后初审。
2.比对申请人所录入的信息与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信息是否一致。
3.结合系统端口所反馈的社保、拥有房产、转让房产、租住保障性住房等信息,进一步审核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三)初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市主管部门终审。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包括婚姻、户籍、住房及宅基地、购房补贴、区级政策房等。
(五)终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六)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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