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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的审核流程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07-23 00:12:55 来源:网友投稿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2、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3、一个家庭只能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配租标准原则为:

1、人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宿舍、单居或小套型;2人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单居、小或中套型;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中或大套型;3人以上夫妻及子女中或大套型;3年没摇上保障房直接配公租房。

公租房审核流程的步骤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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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公共租赁房子,居住在公租房对很多在外务工人员来说在生活上减轻了很大的压力,很多人都不知道公租房的审核流程是什么,那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公租房审核流程

1、受理。查看申请公租房的材料是否齐全的,申请点会给予以受理,还会开出受理的凭证。

2、初审。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初审基本完成,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话,会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再复审,不合格的会通知书申请人。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收到初审材料起7个工作日,会提出复审的意见。合格的话会进行公示,不合格的话会通知申请人。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资料,时间不低于7个工作日。要是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话,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的举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要是核查异议是真实的,会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5、轮候。要是公示没有异议的话,就会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以在公租房信息网点击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以及家庭人数的变化,都要主动和申请点提交书面的材料。

公租房设计标准

1、经济性的原则。公租房的设计是满足节能环境的要求,住宅建筑要合理的利用资源,公租房住宅是满足这用地方相应的规范和要求,注重提高的安全性、经济性、环保节能。

2、一体化的原则。建筑、设备、结构的装修设计都是行一体化的进行。申请人员在住公租房的时候,公租房是简单的装修,申请人只要买家电和一些生活用品就可以入住了。

3、公租房设计的面积标准。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文章总结:公租房审核流程。受理查看申请公租房的材料是否齐全的、初审,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初审基本完成,提出初审意见、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收到初审材料起7个工作日,会提出复审的意见、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轮候,要是公示没有异议的话,就会进入申请人轮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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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审核流程有哪些

公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其租赁价格非常优惠的,但是公租房审核流程比较繁琐,不是随便就可以租到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看看公租房审核流程吧。

1、申请材料齐全而且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如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保障部门收到(或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民政、工商、公安、、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会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一系列审查。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审查合格后,名单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如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报备给市住房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5、经上述审核,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在政府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住房,按照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文章结语:公租房审核流程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需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继续关注齐家网资讯平台。

公租房申请流程

公租房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

2、申领表格;

3、申请人提交相应材料;

4、受理申请,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好登记;

5、初审: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辖区、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

6、复审;

7、终审。

《公共租赁房的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公共租赁房的管理办法》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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