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人和承租人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怎么办
承租人应该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若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必须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否则承租人将无法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若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的话,承租人也无法主张优先购买权。
其次承租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若出租人在出售之前已经通知了承租人,那么承租人必须在接到通知的15天之内行使优先购买权。若出租人决定拍卖房产并已经通知了承租人,承租人需在接到通知的5天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承租人只能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所谓的“同等条件”就是指,承租人购房的条件与第三人购房的条件是相同的,不论是在房价、支付方式还是其他方面,承租人都不会以优于第三人的购买条件买下房屋。
共有人应该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
共有人虽然享有优先购买权,但也必须在一定的前提下才能行使,主要表现在一下方面。
首先共有人应当在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行使期间内主张权利。若售房者在卖房之前已通知其他共有人,房屋共有人需在接到通知后的15天之内行使权利,否则将被视为弃权。若售房者未通知其他共有人便出售了房屋,共有人的行使期为共有份额转移之日起6个月。
其次同承租人一样,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以“同等条件”为前提。“同等前提”主要是考虑房屋价格、房款支付方式、房款支付时间以及房屋买卖的具体流程等。
第三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需以有偿转让为前提。一些人在转让共有份额时并不是以买卖的形式,而是以无偿赠与的形式进行的,这时其他共有人是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但是转让人的无偿赠与行为存在侵害其他共有人的情况,这时其他共有人可以主张自己的优先购买权。
共有人和承租人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怎么办?
若共有人和承租人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可以先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这是民法学界通用的做法。
其实之所以是共有人优先行使权利,是因为承租人若想要买房必须经过房屋人的同意,但是共有人同时也想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话,承租人就无法实现买房的目的。
共有权人与承租人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谁的权利更优先
共有权人与承租人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共有权人的权利更优先。《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共有人和承租人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怎么办?
不管是共有人还是承租人,按照规定都对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共有人和承租人可能会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那么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办呢?共有人应如何行使自己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又该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一起来看看吧。
承租人应该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若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必须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否则承租人将无法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若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的话,承租人也无法主张优先购买权。
其次承租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若出租人在出售之前已经通知了承租人,那么承租人必须在接到通知的15天之内行使优先购买权。若出租人决定拍卖房产并已经通知了承租人,承租人需在接到通知的5天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承租人只能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所谓的“同等条件”就是指,承租人购房的条件与第三人购房的条件是相同的,不论是在房价、支付方式还是其他方面,承租人都不会以优于第三人的购买条件买下房屋。
共有人应该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
共有人虽然享有优先购买权,但也必须在一定的前提下才能行使,主要表现在一下方面。
首先共有人应当在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行使期间内主张权利。若售房者在卖房之前已通知其他共有人,房屋共有人需在接到通知后的15天之内行使权利,否则将被视为弃权。若售房者未通知其他共有人便出售了房屋,共有人的行使期为共有份额转移之日起6个月。
其次同承租人一样,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以“同等条件”为前提。“同等前提”主要是考虑房屋价格、房款支付方式、房款支付时间以及房屋买卖的具体流程等。
第三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需以有偿转让为前提。一些人在转让共有份额时并不是以买卖的形式,而是以无偿赠与的形式进行的,这时其他共有人是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但是转让人的无偿赠与行为存在侵害其他共有人的情况,这时其他共有人可以主张自己的优先购买权。
共有人和承租人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怎么办?
若共有人和承租人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可以先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这是民法学界通用的做法。
其实之所以是共有人优先行使权利,是因为承租人若想要买房必须经过所有房屋所有人的同意,但是共有人同时也想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话,承租人就无法实现买房的目的。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4-2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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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与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发生争议谁更优先?
问题的实质是,如何解决优先购买权的冲突。
所谓优先购买权,是指房屋出卖人在将房屋出售给他人时,在同等条件下,房屋共有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享有的优先购买的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是对房屋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间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是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因此在出售被出租的共有房屋时,势必会产生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相互冲突的情况。那么这两个优先购买权到底谁更优先呢?
从民法原理看,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共有人对房屋享有共同所有权这一物权,而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租赁合同关系,该权利本身不是直接对租赁物所享有,因而不具有物权性质,仅具有债权效力,即承租人仅具有请求与出租人就租赁物订立买卖合同的请求权。
因此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民法原理,在同等条件下,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从你来信情况看,你与李某均对该门面房均享有优先购买权,在你与李某就购买该门面房出价相同的情况下,你获得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李某出价低,而张某又与其签订买卖合同,这就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以张某和李某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张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值得注意的是,你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间应当是自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益房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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