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时哪些风险业主需要注意
1、判断产权人:
首先要明确所卖房产的产权人是谁,判断产权人不能单从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来判断,明确房产是否属于共有产权,属于房产共有,在出售时,需要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才能出售。
2、注意签约时,卖家配偶未签署《同意出售证明》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所以未取得配偶同意出售证明,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无法履行。
3、注意出售继承房产,是否需要全部继承人共同签署买卖合同:
继承中的房产属于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如果出售应由全体继承人共同签署合同,并由全体继承人的配偶签署《配偶同意出售证明》。
4、签约资格如何确定:
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遇到买方是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被国家限制的购房人)时怎么办:
在遇到买方是外国人及港澳台居民时,卖方(或让中介方)除索要经过涉外公证与认证的身份证件证明外,还要审核是否取得《涉外审批单》,以免耽误卖房的时效。
6、遇到法人(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购房时怎么办:
审核其营业执照或其他依法登记证件是否在存续期间,必要时通过网络或到工商行政等部门进行查询;二手房属于国家或集体财产的,应审核是否有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卖方因患病丧失行为能力的该怎么签署合同:
需要由卖方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卖方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再由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由监护人办理房屋买卖事宜。
8、不选择资金监管可能面临的风险是什么:
交易双方放弃资金监管,坚持自行交付房款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出卖人无法取得全部房款,房屋购买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亦无法追回已经支付的房款等。
有贷款房产如何办理买卖手续
1、转按揭:
这是当下简单又直接的一种方法,在二手房买卖中,就是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借款人等交易要素。
2、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
这是当下二手房交易中常应用的模式。这种方式适用于你的房屋贷款额度较低或所剩贷款数目较小的情况。通常情况下买家会认可首付房产总成交额的30%-40%,卖方可以利用买方的首付款付清剩余贷款,然后撤销房产的抵押登记,进行下一步交易。
3、利用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
如果卖方想在卖出房产之前将贷款还清或买方虽然看好但不愿意购买贷款未缴清的房产,可以采取这种方式。但前提是房主有银行认可的抵押物用来申请贷款。这样房主就可以通过抵押向银行贷出一定的款来付清想要出售的房产贷款,促成交易的成功。
卖房要注意什么地方,以防受骗?
业主卖房应该注意的问题:
1)房价:理性分析你的房子的实际价值。
注意不要被“带笼子”等手法欺骗,降低自己的心理价位。房价主要要考虑的因素有:房子的位置和升值潜力、光线、通风、楼层、交通、网络报价、实际成交价、房价上涨情况(注意看房价上涨指数,不要被中介的信口开合给忽悠了)等。
2)放盘:尽量找大的中介连锁店放盘(一般要10~20家店以上的,可以通过网上搜索到它在广州各分店的名称和地址),因为其管理相对规范。
千万不能放在只有1家或几家小店的个体房产经营户手里,因为在钟村只要几百元就可以开一个个体户的地产经营部,难有经济和安全保障,另一个方面,它们的操作手法多以压低业主的房价公开“吃差价为主要利润来源”。
3)心态:不要表现的急于卖房,否则中介,可以顺着你的心理,给你施加压力,大大降低你的心理房价,达成“吃差价”谋取暴利的第一步。
4)观察:观察中介人员的反应,从中发现不良苗头、在收定金前及时中止。
5)签合同:一定要签广州市房管局最新版推介使用的“售房合同”(广州房管局网站上有下载)。千万不能签定中介公司自己制定的不合理的霸王合同,这些合同都是为“吃业主的差价”专门设计的!!!!!
里面有许多不对等的霸王条款,对业主维护自己的权益十分不利。
你在合同的附加条款里一定要注明:“本合同格式内容完全应与广州市房管局推荐的合同格式内容完全相同,若有不同本合同无效,一切损失和经济法律责任由中介方承担。”
同时要求要中介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先上网查证后,再签合同,很重要。
6)特别注意违约赔偿条款
不要签定高定金(如2万元)和高违约率(如5~10%)的合同。一但出现这些合同,说明有95%的可能,你的房价已经被低估了,起码低估的价值比若你违约的金额稍高一些(这也是出现业主反价的原因,但中介还是吃到差价了)
7)注意合同中中介方的责任约定:若没有实质内容,则可以100%肯定你的房子被中介低价收进,准备“吃差价”了。
8)关于“委托公证”,中介吃差价100%要求做“委托公证”。你可以在合同中明确注明不办理“委托公证”,采用直接过户。因为在办委托公证,就等于把你自己的权力交给中介了,一但几年没有过户,中间出现的欠租,欠费、欠款等问题,最终的责任承担人是你原业主,因为房子还在你的名下,这点要特别注意,这方面的案例很多
卖房要注意哪些事项
房屋买卖都是一件不是容易的事情,有些业主因为资金短缺,不得已将自己的房屋的挂牌出售,但是卖方也是具有一定风险的,我们在买房时也需小心谨慎,那么卖房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本文就来给大家介绍下吧。
卖房要注意哪些事项
1、挂牌
房主在卖方时照一个靠谱的房屋中介是至关重要的,同时我们在选择房屋中介公司时需要明确委托方式和挂牌期限,有些房屋中介为了压低房屋价格而赚取中间差价,会下支付给房主一些定金,因此我们在卖方过程中千万别收取中介的定金。
2、委托不等于全部放权
房主在卖房时最好不要全权委托,否则有些中介公司会不经卖方同意,完全按照自己意愿买卖该房屋,同时也会常常违背卖方的一些口头意见,因此我们最好在卖房时不要完全放权。
3、谨慎交钥匙
在买房过程中,最麻烦的就是带人来看买房了,如果不留钥匙给房屋中介公司,那么中介每次带人里看房都需要花费较多时间和精力,如果留给中介钥匙,又可能因为看房的人多而导致房屋出现损坏或者被盗的风险,因此交钥匙需要谨慎,最好与中介约定好看房的注意事项。
4、合同不要留空白
我们在签房屋买卖房合同的时候,最好不要留合同上留下大量的空白,否则很容易让人在细节上钻空子。
5、报价要合理
许多房屋中介为了赚取高额的费用,会对卖方的房屋多方挑剔,从而压低房价,因此业主的要对小区房屋行情进行了解,从楼层、朝向、面积等因素上给出合理的报价。
以上就是关于卖房要注意哪些事项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给大家在卖方时提供些帮助,让大家能够顺利的将房屋卖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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