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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生效合同有几种类型与无效合同一样吗

发表时间:2024-07-23 00:15:32 来源:网友投稿

一、 未生效合同有哪些类型?

1、须批准、登记生效的合同

法律或法规规定以办理审批、登记为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在办结审批、登记手续前,该合同属未生效合同。

须批准、登记生效的合同,合同内容已经完备且具有一定效力,因此合同当事人不得做出诸如撕毁合同、拒不办理生效手续、擅自处分合同标的物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附延缓条件的合同,具体是指以将来可能发生的客观事实是否发生为条件决定其效力开始的合同。在延缓条件是否成立还未有结果时,因条件成立而享受利益的当事人可取得利益的期待权,此项权利可作为处分行为和继承的标的,如受到不法侵害,则应受到法律保护。

3、附始期的合同

附期限的合同,具体是指当事人以确定发生的事实为期限来作为效力发生或终止依据的合同。依期限对合同效力的作用不同,可将之分为延缓期限和解除期限。

延缓期限又称始期,是指以其到来决定合同效力开始的期限;解除期限又称终期,是指以其到来决定合同效力终止的期限。

附延缓期限合同在期限到来前,为未生效合同,当期限到来时,则成为完全有效的合同。

二、未生效合同和无效合同有哪些区别?

1、决定因素不同

合同有效还是无效,主要取决于国家意志和法律的强制性、限制性规定,而合同生效还是不生效,主要取决于特定法律事实的确定,因此未生效合同有可能变成有效合同,但无效合同始终都是无效合同。

2、法律意义不同

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其法律意义体现了国家对该合同给予了肯定性或否定性评价,其中无效合同的评价是不以合同是否生效为基础的,合同成立时其内容就决定了它不会发生法律效力。未生效的合同则不同,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它可能成为有效合同,也有可能成为无效合同。

3、处理方式不同

对无效合同的处理,是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同时也不考虑当事人是否对合同无效提出主张。对于部分未生效合同的处理,则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未生效合同和无效合同有什么区别?

未生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两者的法律意义不同。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其法律意义体现了国家对该合同作出肯定性或否定性评价,无效合同的评价不以合同是否生效为基础,无效合同成立时其内容就决定了它不会发生法律效力。未生效的合同则不同,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它可能成为有效合同,也有可能成为无效合同。

2、两者的决定因素不同。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取决于国家意志和法律的强制性、限制性规定。而合同生效还是不生效,取决于特定法律事实的确定,特定法律事实的确定,未生效合同有可能变成有效合同。

3、两者的处理方式不同。对无效合同的处理,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不考虑当事人是否对合同无效提出主张。对于部分未生效合同的处理(如效力待定合同),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合同就生效。当然针对一些特殊的合同,可能合同只是成立了,但由于生效要件还没有达成,这个时候合同就还没有生效。比较典型的就是实践合同,如借款合同中,必须要等到出借人将借款支付给了借款人之后,那么之前签订的借款合同才能生效。

未生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未生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1、未生效合同是由于缺乏某些生效要件而暂时不具有法律效力;

2、无效合同是存在着某些使合同丧失法律效力的要件,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合同无效和合同不生效有什么区别?

两者法律意义、权利义务、性质不同。合同无效指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合同不生效是指合同成立但仍然没有生效。

法律分析

未生效合同的效力有可能转换为完全有效,也有可能转换为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对合同效力进行补正,而无效合同属于自始、当然、确定无效的合同,其效力是不能补正的。未生效合同中仍存在双方约定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承担的义务,而无效合同由于被宣告无效,其内容对双方而言不具有约束力。须批准、登记的未生效合同是国家对合同事实所作的价值判断,若行为不具备相应条件,则不予以批准或者不予以登记。无效是国家对既有的合同性质的价值判断,无效合同是由于行为本身不具有适法的条件。合同无效与合同不生效是完全不同的,未生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未生效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其欠缺的生效要件是否得以完备,如果欠缺的生效要件得以完备,该合同就生效,成为完全有效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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