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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中单方出售两者共有房产常见法律后果

发表时间:2024-07-23 00:15:43 来源:网友投稿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共有房产交易产生的纠纷屡见不鲜,为此造成的矛盾常常导致买卖双方损失惨重。作为卖房的业主,了解单方出售夫妻共有房产的后果就十分必要。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是否有效?

根据司法鉴定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认定无效。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维护其他共有人利益的,认定单方处分行为无效。主要法律根据是《民法通则》:“共有财产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的行为无效”以及《城市房地产法》中:“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等条款。

二、认定有效。夫妻单方擅自对共有房产进行处分,原则上认定无效,但也有例外,如果第三人是善意有偿获得房屋,并且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依照善意取得的原理确认该买卖关系成立。这种做法主要为了保护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稳定。

在司法判决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擅自转卖房屋是否无效,主要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简单来说这条规定主要判断购房者是否主观有恶意,比如,明知房产共有人为夫妻两人,为帮助单方进行财产转移,以便其独吞出售房产的款项而进行的交易即为主观恶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主要判断该房产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房产往往很难体现购房者主观无恶意;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的,原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这条主要是看买卖双方是否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一般情况下过户手续意味着交易行为已完成,法院一般会倾向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为避免纠纷原业主如何购房者进行房源核验呢?

一、卖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结婚证、身份证信息以及房产产权信息。对于很多夫妻共有房产由于种种原因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要加以说明。

二、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卖家夫妻必须到场共同签署有关买卖合同或者授权文件。

三、如果卖家夫妻中的一方无法到场签字,可出示委托书,让另一方代其进行交易。

夫妻双方如果在婚姻存续状态下进行共有房产交易,一定要双方商议共同决定,不能为了一己私利或一时方便擅自出售共有房产,否则很容易产生法律纠纷,让简单的交易变的复杂。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后果具体是什么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的后果具体如下:若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另一方可以请求单方处分共同房产的一方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是否有效?此事该如何认定和处理?

众所周知男女性朋友结婚之后,财产就变了性质,由原来的私人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一旦夫妻任何一方,擅自出售两人的共同房产,大多数都是会被认定无效。但如果两个人共同约定房产的份额,那么也可以被认定有效。所以这件事情想要更好的认定和处理,就要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或者按照法律法规登记。

买卖房在生活当中是比较常见的,但是也要注意卖的时机以及方式。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可以得知,不管是在售卖车辆或者房产的时候,双方最好都在场,这样成功的几率就会更大一些。一旦瞒住对方,想要将房子私吞,那么也是不被法律允许的,即使利用一些坑蒙拐骗的途径,将房子卖出,那么获得的钱财,也要给予另外一方相应的份额,别想逃脱,严重者还要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双方有一方出现重大疾病,需要用钱时,这个时候大家是有权利做主房子的去向,卖房行为是被法律允许的,毕竟这能够体现出夫妻的情感,也能够证明这笔钱财并不是用来私吞的。卖房子的时候也要衡量一下当时的房产价格,如果低于市场价格较多,是很难体现出购房者的善意,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会证实大家是别有目的。

通过这两部分的叙述,大家对于这个问题有着很好的了解,所以想要了解更多的内容,还是去找相应的律师,或者多看一些书籍,都能够让大家对这些琐事有着一定的判断。如果被法院知道,配偶与第三方合谋,出于恶意购买的情况,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这个时候房子也是登记不了在对方名下的,甚至还构成了违法犯罪行为,面临相应的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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