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公租房有哪些违规情况
1.将房屋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住房的;
2.改变承租住房用途或房屋结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连续3个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日的;
5.累计3个月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金的;
6.被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租赁合同行为的。
承租家庭的违规行为经核实后,各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可取消该家庭保障资格,并通过媒体公示,记入信用档案,该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的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提出申请;
2.居委会(社区)审核材料无误后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到《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中心信息管理系统》中;
3.居委会公示申请人信息无异议后将申请人信息提交至办事处;
4.办事处公示申请人信息无异议后将申请人信息提交至区建设局;
5.区建设局公示申请人信息无异议后将申请人信息提交至市住房保障中心;
6.摇号前夕,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区建设局提交的人员名单进行产权调档,符合条件人员进入待摇号人员名单;
7.摇号中号人员由工作人员通知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未中号人员自动进入下一批次进行再摇号。
申请公租房需要的材料
1.公租房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收入证明;
4.婚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单身证明);
5.呼市连续缴纳社保两年证明(本条针对外来务工人员);
北京市承租公租房哪些行为需要注意?
申请公租房时不得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承租后承租家庭不得违规对外转租、转借及改变居住用途等,否则将被收回房屋并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包括自住型商品房)。
一、什么是公租房?
公租房全称是公共租赁住房,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公租房和普通租房区别
二、承租公租房违规行为有哪些?
北京市公租房的相关法规中明确,公租房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居住用途或房屋结构,不得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
1.申请时哪些行为违规?
申请人申请公租房时不得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
若有违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并通过媒体公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已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产权单位收回房屋,并按照两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补交租金。其中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单位,移交相关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承租后哪些行为违规?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5年内不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包括自住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改变该房屋居住用途或房屋结构的。
(2)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的。
(3)连续3个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天的。
(4)累计3个月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金的。
(5)其他违反相关规定及租赁合同行为的。
3.不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应办理腾退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应当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家庭成员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后,住房情况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房尤其是公租房,是政府提供优惠政策,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需要满足的是自住,转租转借都是违规。且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另外按照规定,经适房(一类)5年内转为商品前,同样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资料来源:《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
该内容仅在北京适用
广州市公租房在什么情况下退出保障
大家都知道公租房是很多中低收入无房家庭都可以享受的保障性住房,那么广州市公租房在什么情况下退出保障?违规、违约使用公租房的行为有哪些?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如何处理?下面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广州市公租房在什么情况下退出保障
1、家庭收入、资产超过政府公布规定标准的。
2、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途径获得住房,且不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
3、出现其他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情形的。
二、违规、违约使用公租房的行为有哪些
1、出借、转租、抵押,擅自互换所承租公租房。
2、擅自改变所承租公租房使用功能。
3、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且拒不恢复原状。
4、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
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
7、在公租房内存放法律禁止存放的易燃、易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物品。
8、存款、股票基金等资产价值超过规定数额或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三、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如何处理
1、擅自改变所承租公租房使用功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1000元罚款。
2、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出现违规、违约行为,且不配合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自处罚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应当退回公租房逾期不退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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