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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和租户是什么关系

发表时间:2024-07-23 00:17:15 来源:网友投稿

房东与租户属于租赁关系,是房东与租客签署租赁合同后,在法律上受法律保护的一种关系,也就是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相互享有的权利义务的关系。

房东与租户的权利与义务

1、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1)收取租金的权利;

(2)留置的权利;

(3)租赁物之修缮保持合约约定使用之义务;

(4)缴税义务。

2、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1)支付租金之义务;

(2)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

(3)承租人应依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4)承租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5)通知修缮的义务;

(6)催告修缮的义务;

(7)租赁物增加价值之求偿之权利。承租人就租赁物有益费用,因有增加该物之价值者,如出租人知其情事而不为反对之表示,玉租赁关系终止时,应偿还其费用。但以其现存之增价值为限。

签订租房合同注意事项

1、不能“签”口头协议。

租房一定要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细。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但是你要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房屋维修及费用也最好写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烦。还要查看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2、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3、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

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4、确认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

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5、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6、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这也是双方应重点考虑的问题,三个月一付还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双方应予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矛盾。

7、租金收取和;物业管理费收取约定要明确。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8、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模糊内容要详加询问,并落实于字面。

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最好将屋内所有物品详列一份清单,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并注明如果出现破损,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其实很重要。在签租房合同时还要明确租房日期、租房期限、租金、租金变更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语言,你想租一年的就不要签半年合同,防止房东中途提高价格。

9、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10、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应承担的责任。

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房东与租客叫什么关系

租赁关系是房东与租客签署租赁合同后,在法律上受法律保护的一种关系,称为租赁关系。

租赁合同的种类:

根据租赁物的不同,租赁可以划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包括房屋租赁和土地使用权租赁等。

根据法律对租赁是否具有特殊的规定,可以将租赁划分为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特殊租赁是相对于一般租赁而言的,指法律有特别要求的租赁,例如。房地产管理法律对房地产的租赁、海商法对船舶的租赁以及航空法对航空器的租赁等都有特殊的规定。

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确定期限,可以划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没有约定租赁期间的则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依自己的意愿随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之前,应预先通知对方。

但是无论是否约定租赁期间,租赁期间都受20年法定期间的限制。

扩展资料:

租赁关系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1] , 租赁合同(Lease Contract)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适用范围:

凡是当事人需要取得对方标的物的临时使用、收益而无须取得所有权,并且该物不是消耗物时,都可以适用租赁合同。

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租赁合同包括房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等。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租赁合同

房东与租户是什么关系?

是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也就是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相互享有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说:

一、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1、收取租金的权利;

2、留置的权利;

3、租赁物之修缮保持合约约定使用之义务;

4、缴税义务。

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1、支付租金之义务;

2、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

3、承租人应依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4、承租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5、通知修缮的义务;

6、催告修缮的义务;

7、租赁物增加价值之求偿之权利。承租人就租赁物有益费用,因有增加该物之价值者,如出租人知其情事而不为反对之表示,玉租赁关系终止时,应偿还其费用。但以其现存之增价值为限。

租客与房东的关系简称什么

租客与房东的关系简称租赁关系。租赁是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的经济行为,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租金)。

确定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首先需要确定当事人是个人还是公司。若以公司身份作为出租人或承租人,租赁合同必须体现该租赁行为是公司行为,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就很难向个人追究原本应由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其次承租人应当依据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或与该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来确定与其签订租赁合同的相对人是否确有出租该房屋的权利。若承租人与实际上并无出租权的人签订租赁合同,则该合同须经有权出租人的认可,在此之前该租赁合同的效力尚未确定。若未经认可承租人则可能面临缺乏有效合同的不利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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