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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后多久可以批下来

发表时间:2024-07-23 00:18:04 来源:网友投稿

公租房申请到配租的这个过程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公租房申请表提交后进入审核配租流程是: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2、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3、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另外申请公租房并不是随意的想申请就可以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1、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3、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公租房申请多久能下来

2-3个月左右。

申请公租房一般需要2-3个月左右才能批下来。另外在批下来之后只是确定了承租人可以租住公租房,分配房源还需要进行轮候,轮候到配租到房源的这个过程需要的时间不好确定,因为需要根据当地申请人数和公租房房源情况来综合确定。

现在公租房申领审阅采纳三审三公示的方法,街办、区、市三级部分都要进行审阅和公式,每个流程大工作时限为15日,也就是快要90天方可有终公示成果。实际操作进程中,受各种要素影响,可能长要半年以上的期限。

公租房申请流程:

1、提交公租房申请表。

2、受理对象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3、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复审。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住房、收入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租房申请后多长时间能批

公租房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左右能批。申请人应携带规定资料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或者向房管局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受理初审后出具《备案回执》,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后等待审核批示即可。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申请公租房要多久才能批下来

【法律分析】:不超过3个月。在申请公租房的时候能够向自己工作单位地址的大街或者是乡镇人民政府住所确保窗口进行申请注册和到各县(市)区申请公租房。而且申请公租房下来的最短期限大约要90天,最长的期限大约是半年,公租房申请后一般能够批复成功的时间规定是:初审 复核 公示,一般都在30个工作日左右(个别行政审批流程简化优化比较好的地区20个工作日左右)。实际操作上因为有系统操作和纸质档案,审批周期大概是2-3个月。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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