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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收回

发表时间:2024-07-23 00:18:28 来源:网友投稿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索赔损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的;

5、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公有房屋的;

8、擅自买卖公有房屋使用权的;

9、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

公租房怎么买卖

1、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具体的可以咨询公租房管理部门。因为各地的规定和各地的规定是有所差异的。公租房的房源也是合法的,也是有房产证的,只是持证人不是承租人的名字,而是政府或其他社会主体,机构或个人的名字。如果没有房产证,就无法证明房子的合法性,也就无法签合同了。

2、公租房租满5年可以申请购买:政府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如果,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买公租房需要注意什么

1、购买后不得再次上市交易:租住公租房也要在满5年后,一般来说可以申请购买公租房,购买后一般也只进行居住的,子女也是可以继承的,但是也是不能上市进行交易的。

2、需要符合对保障性住房的规定:还需要符合国家对于保障性住房的相关的规定。但是还有很多人直辖市、市以及县人民政府也规定禁止了,要出售配租保障性住房是可以除外的。

3、需要符合财政部门规定:还应当要遵守财政部门的有关的规定。一般来说在规定的最低的出租期限届满后,就可以继续出租了,同时也可以按照核定的价格进行出售。如果说拟将公租房出售的,那么也应该在出租期限届满前的1年告知相关的承租人,承租人也是享有优先的购买权。

公租房欠费多久会被收回

廉租房在以下情况会收回:

1、承租的廉租房转借、转租、擅自改变廉租房用途、连续6个月以上没有居住、政府会收回廉租房。

2、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3、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法律依据: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索赔损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的。

(5)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公有房屋的。

(8)擅自买卖公有房屋使用权的。

(9)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

公租房在什么情况下有可能被收回?

以下情况会被收回:

1、转租、转借或者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2、改变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貌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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