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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发表时间:2024-07-23 00:19:01 来源:网友投稿

若是经济适用房土地使用期即将到期,根据《物权法》,土地使用期届满前一年,使用权人可以向国家申请土地使用权续期但最长不超过30年。

产权续期期满后,国家会收回土地,产权人则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如果70年后由于城市建设或其他政府行为要拆除房屋,收回土地,同样会根据相关拆迁管理办法给予业主相应的补贴。

但是会给予一定的物质补偿,补偿按照拆迁补偿的办法来执行,经济适用房也一样会得到补偿的。期满国家要收回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办法比照拆迁补偿办法执行,也就是说不管怎样都会有一定的物资保障。

房地产都有产权,所谓经济适用房产权是政府通过原先土地的减免税费以及对低收入家庭的财政补贴转变成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拥有经济适用房的一种形式。

经济适用房产权是多少年

平时所说的50年或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自该地块取得之日开始算,70年后能够申请继续使用。所有的产权房,包含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在内,房子的产权年限是永久的,只要房子还存在,产权就存在,没有年限的限制。

而针对经济适用房来讲,根据即将发布的物权法的精神,土地使用期届满前一年,使用权人可以向国家申请土地使用权续期但长不超过30年。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百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经济适用房产权到期怎样办

自动续期。住宅建设用地房屋产权自动延期,非住宅建设用地房屋产权期间届满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 土地出让金 、再次申请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商住两用房产权是多少年的,到期后怎么办呢?

商住两用房产权是50年的,普通居民住房是70年大产权,但是商住两用房的水电比普通居民住房贵一点,是按照商业住房方收取的。

商住房产权到期后处理办法: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商住两用房因商用土地年限从30年-50年不等,引发了许多模糊观念,甚至有商住都是小产权的误解。

而事实上在房屋所有权年限方面与住宅并无差别都是永久的,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业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综合用地50年。现已明确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而“非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不能自动续期。

所以相对于普通住宅,商住两用房的隐性成本其实很高。若有其他规划,需要拆迁,则商业补偿按照1:3赔偿,为住宅的三倍。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

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工业用地50年 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地50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产权年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住两用房

房子产权到期怎么处理?

一、房子产权到期怎么处理 据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 商品房 的 土地使用权 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

1、我国《 物权法 》第149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规定: ①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

②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办理。

2、《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21条也有规定: 在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知道,房屋在70年产权到期后,有两种情况: ①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 土地出让金 ,当然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②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 拆迁 安置的办法解决。 二、土地使用年限如何计算 1、已购公房、央产房 已购公房和央产房同属福利分房制度下的"产物"。取消福利分房后,已购公房和央产房也可上市进行交易,由于是成本价的房屋,因此买方在购买这类房屋时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根据其房屋权属的特殊性,这类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计算方法也分为几种不同版本。 (1)如果已购公房和央产房的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即从该楼的第一套房屋首次进入 二手房 市场,缴纳土地出让金之日起核定其 土地出让 年限。其他房屋上市时,依上述办法分别计算使用年限,最终保证同一宗土地、同一栋楼的土地出让年限终止日相同。 例如:某房屋1996年竣工,该楼第一套房屋首次进入二手房市场的交易日期为2000年,因此该栋楼的整体土地使用年限也从2000年开始算起,即最终土地使用年限截止日期为2070年。2005年有其他业主将自己的房屋出售,那么 购房 者购买后的土地使用年限为2070年-2005年=65年。同一宗土地、同一栋楼的土地出让年限终止日相同。 (2)如已购公有住房新占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原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 转让合同 》,以及下发的《国有 土地使用证 》核定土地使用年限为准。(一般是从竣工日期算起) 例如:某房屋1997年竣工,其《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发时间为2000年,而该房屋所下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标注的使用年限为"1997年至2067年",也就是说该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从1997年开始算起,这套房屋的最终土地使用年限到2067年为止。那么如果这套房屋的业主于2004年出售该房产,其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2067年-2004年=63年。

2、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的性质较为特殊,整个开发的楼盘并不具备土地使用权证。基于这种情况,通常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基楼盘原始竣工的时间为准。 例如:某砖混结构的房屋2000年竣工,则这套房屋的最终土地使用年限到2070年为止。房屋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2070年-购买的时间,比如,购买时间为2005年,则其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65年。

3、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之日开始算起。比如开发商拿地时间是2000年,则其土地使用年限是2000年至2070年。A于2005年购买了该开发商的房屋,则其剩余的年限为65年(2070年-2005年)。B在2010年购买了A的房屋,则B所购买的房屋,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60年(2070年-2010年)。 准确来说我们在购买了房子之后,其实对房子就是拥有就是完全产权,所以其实对房子并不存在一个产权到期的问题。但一般城镇中的房子都是修建在国有土地上的,对于国有土地就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了。对应的人们就普遍的认为其实房子还是有使用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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