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签约:什么是补充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所谓补充协议即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对于卖方来讲如果补充协议的条款认定模糊,很容易造成卖方违约,进而引发纠纷。
补充协议中常见的内容如下:
一、成交价格
成交价格一般是净得价,包括予以赠送或者折价的家电、装修等。
二、关于定金的约定
1、约定支付定金的时间和条件,及违约责任。
2、约定定金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三、关于还款解押的约定
明确房屋是否有抵押,如有抵押约定办理解压手续的时间及违约责任。
四、首付款支付方式
双方需协商首付款的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
五、银行面签过户
1、面签:面签需买卖双方共同到场,双方需约定面签时间及条件及违约责任。
2、过户:过户时需买卖双方共同到场,双方约定面签时间及违约责任。
六、物业交割
物业交割和交房两者不同,卖方需留意。
1)约定交割时间:进行物业交割,买卖双方需约定交割时间,如“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
2)约定支付方式:买卖双方可以约定自行支付或者通过资金进行支付。
七、税费相关
1)房屋基本情况:卖方需要确定所出售房屋年限、是否唯一,这关系到所需缴纳的税费。
2)税费支付:买卖双方需约定税费支付由哪一方承担。
3)其他税费:如果出现预料之外的其他税费,需明确税费支付方,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八、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条款是补充协议中十分重要的条款,违约行为可以分为两种:
1)一般违约:逾期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15日内。
2)根本违约:对于卖方,如果卖方提供虚假产权证明、房屋被查封、违约逾期超过15日、擅自提高价格等情况,属于根本违约。
3)约定赔付金额:构成根本违约的,需赔付房屋总价款的20%。
4)关于不可抗力: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如新政策出台、自然灾害等,买卖双方都不算违约,双方需协商解决。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常见内容有哪些,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补充协议中最常见的内容如下:
一、成交价格成交价格一般是净得价,包括予以赠送或者折价的家电、装修等。
二、关于定金的约定 1、约定支付定金的时间和条件,及违约责任。
2、约定定金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三、关于还款解押的约定明确房屋是否有抵押,如有抵押约定办理解压手续的时间及违约责任。
四、首付款支付方式双方需协商首付款的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
五、银行面签过户 1、面签:面签需买卖双方共同到场,双方需约定面签时间及条件及违约责任。
2、过户:过户时需买卖双方共同到场,双方约定面签时间及违约责任。
六、物业交割物业交割和交房两者不同,卖方需留意。 1)约定交割时间:进行物业交割,买卖双方需约定交割时间,如“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 2)约定支付方式:买卖双方可以约定自行支付或者通过资金监管进行支付。
七、税费相关 1)房屋基本情况:卖方需要确定所出售房屋年限、是否唯一,这关系到所需缴纳的税费。 2)税费支付:买卖双方需约定税费支付由哪一方承担。 3)其他税费:如果出现预料之外的其他税费,需明确税费支付方,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八、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条款是补充协议中十分重要的条款,违约行为可以分为两种: 1)一般违约:逾期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15日(含)内。 2)根本违约:对于卖方,如果卖方提供虚假产权证明、房屋被查封、违约逾期超过15日、擅自提高价格等情况,属于根本违约。 3)约定赔付金额:构成根本违约的,需赔付房屋总价款的20%。 4)关于不可抗力:因为不可抗力导致 合同不能履行 的,如新政策出台、自然灾害等,买卖双方都不算违约,双方需协商解决。
中介房屋买卖合同 补充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一、中介 房屋买卖合同 补充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1、 公共维修基金 过户: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房屋成交价格中都包含了公共维修基金款项。但是公共维修基金做不到随房转移,即使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完,公共维修基金也不会自动转到买方名下,必须办理公共维修基金的过户手续,地点在房屋所在地的各区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因此补充协议应当约定双方共同办理公共维修基金的时间。
2、 一房二卖 的特别处理:一处房产签多家 买卖合同 是卖方最恶劣的违约行为,它可能导致买方钱房两空。为了防止一房二卖, 北京 市建委和工商局的示范合同文本订立了一个极具威慑力的条款:“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 房屋所有权 证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 ,出卖人应当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按照约定利率付给利息,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 违约金 。”如此高额的违约金——已付房价款的一倍,而不是 定金 的一倍,足以让因房价上涨而反悔的卖方望而却步。该条款参考了销售新房的相关法律规制措施——最高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法释[2003]7号)。 律师 起草补充协议时可以加上此条款。 需要指出的是:加大 违约责任 是 一房多卖 行为的事后防范措施,遇上恶意行骗的产权人,他可以视高额的违约责任而不顾,拿着 购房 人的房款挥霍一空然后卖了房逃之夭夭。因此它不能百分百保证买方没有风险。有了 预告登记 制度,这种情况就可以被杜绝。
3、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预告登记是由 物权法 规定的一个新制度,它是指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为防止 合同生效 后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前, 不动产权 利人另行处分该不动产,双方按合同约定将不动产转移事项向登记机构进行预先登记,确保受让方在条件成熟时进行正式产权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权利人同意,产权人不能处分该不动产。可见卖方如果“一房多卖”,进行预告登记的买方不受任何利益损失。由于预告登记需要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之上,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须依双方的登记申请进行,因此最好书面约定双方同意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4、各种法律文件之间的冲突解决办法:买卖 二手房 需要签署的法律文件很多,仅合同而言,就有 定金合同 、 居间合同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等。各份合同的内容有时会出现互不一致甚至相冲突的情况,这就需要明确定金合同、居间合同如与买卖合同发生冲突,以买卖合同为准。而补充协议正是因为买卖合同有缺陷才订立的,因此补充协议要说明其他合同文本如与补充协议相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以上四个方面是任何一种买卖都可以或者应当约定的内容。除此之外补充协议的内容还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每一单买卖的当事人所期望的付款方式、房产有无 抵押 、交房时间、过户时间、违约责任数额的不同等等都会影响到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 二、如何正确签订补充协议? 可由律师事先起草一份既有利于保护买方利益又能体现公平原则的详细合同草案,这个草案不必出示给他人而应该做到烂熟于心。然后迅速浏览中介方或卖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在最短时间内找出对方合同文本不完善或对我方不利的地方。最后拿出书面补充协议方案以修改和完善买卖合同,要求在达成买卖合约的同时一并签署补充协议。这种做法一般能被中介和卖方接受,与买方律师提供合同文本的实际效果差不多。只不过该方法对律师的要求比较高。 总之,补充协议是建立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的,对合同上未尽的事宜或合同上仍存在争议的条款进行补充说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买卖合同与补充协议条款上产生冲突时,一般按补充协议条款进行处理,因此补充协议的签订就需要特别注意上述4点内容。
二手房补充协议注意事项
签订二手房补充协议时要注意下列问题:
1、购房补充协议应标注详细的房屋信息。
2、购房补充协议应规定具体缴费和过户的流程。
3、明确缴纳各种费用的具体金额。
4、要明确违约的责任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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