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中的房子怎么过户
1、转按揭
简单直接的一种方法,在二手房买卖中通俗的讲就是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方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2、卖家利用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贷
如果买家不愿意购买贷款未缴清的房产,卖家可利用银行贷款来缴纳剩余的贷款。但前提是卖方有银行认可的抵押物(如其他房产)。这样卖家就可通过抵押向银行借出一定的款来付清想要出售的房产贷款,促进交易完成。一般卖家先还清贷款解抵押,然后再与买家进行过户的方法,买家就不用承担赎楼风险。
3、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
这是当下二手房交易中应用的模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原房主较低或已经经过大量归还后所剩贷款数目不大的情况。通常情况下买家会认可首付房产总成交额的30%至40%,卖家可以利用买家的首付将剩余贷款付清,然后撤销房产的抵押登记,进行下一步交易。
办理房屋过户需要注意什么
1、了解当地户籍政策
由于不同的地区对于房屋户籍政策是不一样的,而购房者购买二手房bai之后都需要办理过户,如果购房者买房后发现房屋不能落户的话,那么对于购房者来说就是一项很大的损失,特别是在一些大城市实行落户限制,并不是买了房子就能迁入户口,为了避免出现房屋过户后自己户口迁过来的情况,一定要了解清楚当地的户籍政策。
2、核实房屋产权
购房者在办理过户之前要了解清楚房屋产权,因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因为产权问题引发的各种纠纷有很多,比如房屋存在共有产权人,而共有产权人不同意转让房屋,或者房屋存在抵押出租的情况,如果二手房存在这些情况的话,购房者就要和卖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解决,要确保不会发生房产纠纷的情况下再来购买二手房。
3、盘点房屋设备
由于二手房在出租之前都带有装修和家具,很多房主在出售房屋的时候还会赠送一些家具家电,购房者个在签合同的时候就要把这些家具家电写入到合同里面,再进行过户交接的时候方便根据合同来进行清点,尤其是对于设备的品牌型号是否能使用等都应该写清楚。
4、水电气交接
在进行二手房过户的时候,购房者不能只关心房屋的产权情况,还要了解清楚房屋的水电气,并且进行过户,买卖双方需要到水电气等公司的营业网点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同时购房者还要搞清楚原房主是否存在欠费的情况,对于有欠费的话需要原房主补缴费用,然后再来办理过户手续。
5、结清二手房尾款
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购房者可以预留一部分尾款来作为保障金,在房屋过户之后以及全部交易都完成之后,再来缴纳这部分房款。当房款结清的时候,购房者可以要求原房主出具收条,并注明全部房款已结清的字样,以防止原房主事后再要求购房者缴纳尾款。
按揭中的房子如何过户
有贷款的房产办理过户包括3种方法:
转按揭。就是把自己的房子卖出去或转让给他人,从而申请个人的住房贷款,更改借款的时间、借款人或抵押物的贷款。
卖家利用银行贷款来交纳剩下的贷款。买家如果不愿意购买房贷还没有还清的房子,卖家有银行认可的抵押物的话,可通过银行贷款,把剩余的贷款交纳掉。这样卖家就可以用抵押向银行借出一定的款,把想要卖掉房子的房贷还掉,房屋就能买卖成功。
通过买方的首付款,把剩下的贷款交纳掉。一般的认可首付房产总成交额的30%至40%,因此可以通过买家的首付,卖家将剩余的贷款付清,再把房产抵押登记撤销,进行下一步交易。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按揭房怎么过户给别人
法律分析:按揭房过户给别人流程如下:
1、双方当事人携带材料到贷款银行提出转按揭申请,银行会先审查转受方的个人征信情况,如果各项征信记录都良好,一般7个工作日就会出结果,然后电话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2、对于审核通过的双方当事人,需要借款人先办理提前还贷的手续,然后持还清贷款的凭证,到房管部门申请解押,一般提前还贷需要提前申请,建议先到银行了解情况。
3、产权解押之后,二手房购房者与银行签订新的贷款合同,办理相关的贷款手续,然后再到当地房管部门登记过户,缴交税费,办理过户、最后重新办理抵押手续。
4、银行在收到新的他项权证之后,整个手续就算办理完成了,房贷的主体变成购房者,购房者需继续按月还清贷款,不得逾期,直到全部结清为止。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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