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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还能遇到哪些纠纷

发表时间:2024-07-23 00:20:47 来源:网友投稿

1、定金纠纷:购买房屋的时候一般都是需要经过交定金这一步的,定金纠纷是房产纠纷中的一个很常见的种类,合同签订时定金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才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约定要全面,特别是对定金退回的适用情况进行明确的说明。合同法中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购房者不履行债务,没有权利要求售房者返还定金。售房者如果不履行债务,需要向购房者返还双倍定金。

2、一房二卖:不管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都有可能遇到一房二卖的问题,只是二手房交易比较多一些,简单来说一房二卖就是售房者将同样的房子卖给两个人。避免一房二卖,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购房者要保证定金是交给售房者;其次查看售房者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情况,最好将房屋所有权证书提存;第三,房子交易的款项不要一次性付清;最后网签要及时。

3、承租人优先购买:购买二手房的话很有可能会遇到有些房子还在出租的状态中,购房者合同签订完之后,很可能会出现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而导致原先的买卖合同无效,因此为购房者带来了一系列的纠纷。所以购房者买房之前,一定要做好调查,确保是否有承租人的存在,如果有,应该要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

二手房产权问题有哪些

1、产权交易限制:有些二手是交易受限制的房产,如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或划拨、属于安居用房等不能上市交易的问题。如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经原产权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而大多数这样的单位都不允许其职工向外人出售房屋。

2、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房产:很多二手房在出售的时候都是存在共有人的,就是多人共同拥有一套房产的所有权,《合同法》规定:未经全部共有权人同意,所签署的合同可能无法履行。一般来说共有权人的相关信息会在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共有权一栏中明确标注,但夫妻共有则不一定有记载。

3、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果是购买正在出租的房屋,那么购房者要注意了,在同等情况下,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如果卖家所出售的房产正在出租中,那么承租人就具备优先购买该套房产的权利。所以如果要购买正在出租中的房子,要先拿到承租人不购买该套房屋的书面凭证,或者是买家等到租赁关系结束后再购买该套房子。

二手房交易常见的纠纷有哪些?

1、中介费纠纷 很多人买房是通过中介,因此通过中介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 很有可能因为一些原因无法履行,这个时候购房者想要要回中介费,但是中介机构却不退。对于这样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应该查看 合同没有履行 的原因是否是中介方面的问题。签订协议的时候,最好在协议中约定好中介费的退回情况。

2、房屋广告虚假纠纷 售房者买房的时候很喜欢对自己的房屋进行美化,比如形容房子有美好的环境、有假山、有公立学校等,但是最后购房者收房的时候却发现与形容的完全不符。对于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应该将广告中有的事物写进合同中,并且约定好虚假的话应该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3、共有房产单独处分纠纷 一般 夫妻共同财产 处分的时候容易出现这样的纠纷,购房者事先没有进行详细的调查,也没有看房产证,很有可能出现合同解除的风险。所以购房者买房之前一定要查看房产证,询问财产是否有共有关系。

4、 小产权房买卖 纠纷 很多小产权房因为价格比较低而受到很多人的青睐,但是购房者要知道买卖这种产权性质的房屋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的。如果发生纠纷,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最后房子还要被退回。最购房者来说就是吃了很大的亏。

5、 房屋配套设施 无法及时使用纠纷 很多购房者买了房子但是住进去之后发现房子配套的暖气等无法使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些配套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因此一定要在购房合同中对这些问题进行约定。

6、房产买卖中户口迁出纠纷 购房者买房之后却发现原房主的户口还没有迁出,购房者要求售房者尽快迁出,但是原房主却迟迟不解决。对于这样的情况,购房者一定要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一定要约定好不履行的违约责任。

有哪些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

做事能一帆风顺是人们美好的愿望,但现实却往往不如人愿。就好比人们在买 二手房 时,不想碰上纠纷,但这些纠纷却时常出现。但即便如此只要人们了解了这些纠纷,也能做到有意识的预防。那么 二手房买卖纠纷 有哪些呢?换句话说,有哪些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 一、二手房买卖纠纷有哪些 1、因 房屋买卖合同 无效、履行不力等情况产生的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因房屋买卖双方主体不合格或合同标的物房屋瑕疵引起。常见情况有房屋的产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私自出卖房屋职工不告知单位便把单位拥有产权的公房出售房屋被列入 拆迁 范围等,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无法交付履行或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等法律后果,从而引发第三人或购买人将出卖人起诉至法院,并往往以中介公司存在过错为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2、因意向金或 定金 的处理争议产生的纠纷。 房屋出卖人在签订正式 买卖合同 前,往往要求购买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意向金或定金,但若买卖双方有一方反悔,或就房屋的价格、支付方式、按揭、交易税费的承担等无法达成一致,意向金或定金的退还问题就有可能成为三方争执的焦点。

3、因中介服务费的支付和计算产生的纠纷。 中介服务费用包括居间报酬(也称交易佣金)和必要的居间费用。一套房屋买卖成功需要经历寻找合适房源、明确初步成交意向、订立买卖合同等诸多环节。常见纠纷主要有因买卖双方私下交易(俗称跳单)产生的中介服务费纠纷买卖双方一方中途退出引起的中介服务费支付和计算纠纷买卖双方议价不成,引起的中介费要不要承担,谁来承担,承担多少的纠纷。 二、有哪些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 《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 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房屋买卖与其他买卖合同不同的一个特点在于,守约方如要达到合同履行后的利益状态,必然要以当前市场价购入或卖出房屋。 由于房地产市场是波动的,当前的房屋市场价和订立合同时双方约定的房屋价格之间存在差价。这种差价就是守约方的期待利益损失,也是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该能够预见到的。 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就二手房买卖纠纷而言,可以避免但不能逃避,遇到纠纷我们就要勇敢的解决。如果您自己不知道该怎么解决,那您可以去咨询知道的人,比如:专业的 律师 。这样您就能在解决纠纷的基础上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购买二手房纠纷有哪些

购买二手房时会遇到下列纠纷:

1、因中介服务费的支付和计算产生的纠纷。

2、因意向金或定金的处理争议产生的纠纷。

3、因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不力等情况产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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