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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用钱卖房真的急不得!警惕“钱房两空“!

发表时间:2024-07-23 00:23:45 来源:网友投稿

近日一售房者因为着急用钱,便委托中介卖房。谁知后却落了个钱没拿到手,房产证也杳无音讯的下场。

近日因为着急用钱,一售房者委托中介卖房。但是与购房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至今仍没有收到过任何钱。等到售房者向中介公司催促要求付款时,也没收到准确的答复,后中介方表示,购房者后悔不买房子了。因为需要资金,售房者就想向中介公司要回房产证再找其他卖家,但遭到了拒绝。

房产交易一定要选择正规的中介供公司!

为什么这么说呢?选择小中介很有可能给自己惹上一身纠纷。

其实本件事情中,购房者也挺委屈的,合同上签订的是公积金贷款,但是后没办成,还给自己一身麻烦。当时三方签订的合同上付款方式是“省公积金”贷款,但是当中介带着购房者到公积金管理办理贷款时,却被告知“从1月份开始,就有了‘停止购买房龄超过20年房子的贷款受理’新政策”。

试想一下房产中介怎么可能不知道这样的贷款政策呢?很有可能是看买卖双方都比较着急,想着后让购房者被迫使用公积金贷款。之后购房者表示要求解除合同,但是中介提出要么用商贷,要么再找其他房子,中介费不退。就这样“不能退的中介费”成了卡在买卖双方还有中介三方之间的一根“鱼刺儿”。因此提醒房产交易双方,选择靠谱的大中介还是很有必要的。

那么遇到这样的纠纷,交易双方应该怎么办?来看看专业人士给大家的建议。

除了退款外 中介或要赔损失

专业人士表示,从合同来看,对省公积金贷款有的约定,但后期因省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这中间甲乙双方都没过错,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作为中介方的丙方,身为法定的专业房屋中介机构,有义务了解这些贷款政策而未了解,或者明知该贷款政策存在而仍签订上述合同,导致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全额退还所收取的中介费及定金外,还有可能承担甲乙双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退一步讲即便中介机构没了解政策变化没有过错,但是依据合同第七条的规定,各方不负违约责任,那以此也应当退还所收取的费用。

卖房警惕“钱房两空“!

近日一售房者因为着急用钱,便委托中介卖房。谁知最后却落了个钱没拿到手,房产证也杳无音讯的下场。

近日因为着急用钱,一售房者委托中介卖房。但是与购房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至今仍没有收到过任何钱。等到售房者向中介公司催促要求付款时,也没收到准确的答复,最后中介方表示,购房者后悔不买房子了。因为需要资金,售房者就想向中介公司要回房产证再找其他卖家,但遭到了拒绝。

房产交易一定要选择正规的中介供公司!

为什么这么说呢?选择小中介很有可能给自己惹上一身纠纷。

其实本件事情中,购房者也挺委屈的,合同上签订的是公积金贷款,但是最后没办成,还给自己一身麻烦。当时三方签订的合同上付款方式是“省公积金”贷款,但是当中介带着购房者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时,却被告知“从1月份开始,就有了‘停止购买房龄超过20年房子的贷款受理’新政策”。

试想一下房产中介怎么可能不知道这样的贷款政策呢?很有可能是看买卖双方都比较着急,想着最后让购房者被迫使用公积金贷款。之后购房者表示要求解除合同,但是中介提出要么用商贷,要么再找其他房子,中介费不退。就这样“不能退的中介费”成了卡在买卖双方还有中介三方之间的一根“鱼刺儿”。因此提醒房产交易双方,选择靠谱的大中介还是很有必要的。

那么遇到这样的纠纷,交易双方应该怎么办?来看看专业人士给大家的建议。

除了退款外 中介或要赔损失

专业人士表示,从合同来看,对省公积金贷款有特别的约定,但后期因省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这中间甲乙双方都没过错,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作为中介方的丙方,身为法定的专业房屋中介机构,有义务了解这些贷款政策而未了解,或者明知该贷款政策存在而仍签订上述合同,导致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全额退还所收取的中介费及定金外,还有可能承担甲乙双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退一步讲即便中介机构没了解政策变化没有过错,但是依据合同第七条的规定,各方不负违约责任,那以此也应当退还所收取的费用。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2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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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钱房两空 按揭买房购房者需要注意什么

所谓按揭是指购房者向开发商购买房屋时,先预付购房款的一部分(一般为30%-50%),其余房价款向银行贷款,而以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地产及其相关权益抵押给银行做为还贷的保证

,并由开发商为购房者作担保的行为。

(一)购房者选择按揭买房时,需向提供按揭的银行(贷款行)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

2、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3、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

4、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银行对购房者提供的资料进行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贷款行、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楼宇按揭贷款合同》(此合同必须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购房者承担)。三方共同去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购房贷款抵押(按揭)登记。其中购房者应提交如下证件:

1、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依此生效的楼宇按揭贷款合同。

4、抵押申请表及抵押合同原件。

5、委托他人代为登记的,需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根据《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楼宇按揭贷款合同》规定,购房者必需履行以下义务:

1、将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连同契约正本交贷款行执管。

2、期房交付后,三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直接将三证交贷款行保管(此时开发商的担保责任解除)。

3、自费为抵押的房产办理保险,保险期不短于按揭期,投保金额不低于抵押物总值,并以贷款行为第一受益人,将保险单交贷款行持有。

4、未经贷款银行书面同意,买房者不能对房产进行出租、出售、拆除、改建、再行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5、每月按时归还本息,逾期则按天数加收罚金。

6、结清全部贷款本息、罚金和应负担的各项费用后,会同贷款行向原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收回《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及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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