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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装修归谁管

发表时间:2024-07-23 00:25:02 来源:网友投稿

从行业管理及技术层面来说装修公司归建设部门,建设局或建委管辖,而正规的装修公司领取资质证书,也都是从建设部门办理的。这也是归口管理的一环。在选择装修公司之前一定要认准装修公司的资质,首先需要检查到营业执照,还有公司有无正规的办公地点,是否能出具合格的票据与证书等,有无任何保障,都是您要仔细考察的。再来就是考察这个装修公司施工工程上的水平。

家庭装修细节注意事项

1、不要频繁换漆工墙漆色差大,为保持家装的整体感效果,业主应督促装修公司在装修过程中进行连贯操作,不仅是某道工序应由专人负责施工,在施工的时间上也要注意连贯,以免出现不良的装修效果。

2、验收隐蔽工程,在装修完工后,业主除自己动手试用所有电器开关外,还应请专业人士进行检验,看看电路安装是否合格,同时别忘了向家装公司索取电路与水路的装修图,以便日后维修与维护。

3、不要在装修未完结清款,一般来讲,装修费用都要分几批付给装修公司,而最后一笔款项一定要业主亲自装修或请行家装修验收后才能付清,而验收的时间最好在工程完工后一周左右。如果还没装修完,就付完全款,出来问题难以维权。

4、排水是卫浴间装修的关键,业主在验收卫浴间时千万别忘了对排水系统的检测,这不仅会影响到今后的沐浴心情,情况严重的还会造成卫浴间漏水,甚至会造成对其他房间家具的侵蚀。

5、要留出储物空间,在家装设计时要留下足够的贮物空间,可考虑在有限的空间里设计衣帽间等整体储藏室,以备日后使用。

6、装修时,家装的木制品部分尽量考虑统一的品种,统一的颜色,这样不仅可产生浑然一体之感,还有助于提升档次。

房屋装修归哪个部门管理

法律分析:从行业管理及技术层面来说装修公司归建设部门(建设局或建委)管辖,而正规的装修公司领取资质证书,也都是从建设部门办理的。这也是归口管理的一环。

装修装饰公司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资质标准:

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地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或三星级以上宾馆大堂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装修投诉找哪个部门投诉

装修投诉可以找物业管理、居委会或城建部门投诉。严重的话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物业管理科投诉。如果买的房子是精装修入住的话,可先向房产公司投诉,若房产公司不解决,可再向物业管理科投诉。若是业主自行找人装修的房子,可先向装修公司维权,装修公司不解决,再向物业管理科投诉。法律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四十条

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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