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如何取公积金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提取公积金需要注意什么
1、需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为了避免重复提供材料,提取手续可与贷款手续同时办理,注意事项及所需证明材料请参阅中心贷款办事指南。
2、职工本人或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3、提取有效时间为: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两年内,或在《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两年内按照购买商品房现房规定办理提取。
4、提取额度: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总价款中应减去购房贷款部分)。
5、一处住房提取一次,所有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职工改善住房条件再次购、建房的,申请提取时间须间隔一年。
6、托管户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遗失的,不能代办。
7、提取职工在公积金系统中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的,应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登记,后办理提取手续。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都有哪些?
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1、在以前的规定中,租房也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但需要提供相关票据,使得复杂度大为提交,且以前租房提取较难被批准。新的规定下职工只需连续缴纳三个月住房公积金就满足提取条件,这个无需提交证明材料,公积金中心能自行确认的。
2、第二个条件,职工及配偶需提供在缴纳地无住房,这个需要提供证明文件,一般是在房产档案馆查询并调证明,不需要费用。租用公共住房的,仍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总结下来一般商品房租用提取只需要提供无房证明,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即可。
3、这次最大的调整在于,不需要提供租房合同、票据、完税证明,不需要租房费用占收入超过一定比例这些条件,毕竟要这些票据,相当于房租又上一个级别。租用商品房支付的公积金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当地的市场水平、面积等情况核发,具体要参见各地情况了。
1.租住本市廉租房提取公积金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住房保障部门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房租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2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自住且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房产部门登记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或社区出具家庭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房租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房租提取条件: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时候需要一定的相关条件的,并且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
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提取申请书》、《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夫妻双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先由主租房人办理提取手续,另一方提供对方的《提取记录单》、夫妻关系证明及相关材料。管理部接柜人员依据《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
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看房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昆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云南昆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符合以下提取范围的,均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1、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的
2、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的
3、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4、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租房的
5、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6、离休、退休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8、出境定居、应征入伍的
9、支付物业费的
10、法院强制扣划的。
提取方式
根据你符合相应业务,所采用的证明材料不尽相同,
以租住公租房、廉租房提取方式为例,具体如下:
1、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配偶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需经公租房、廉租房管理部门将租赁信息报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备案,核对信息无误可办理提取公积金。
2、可提取人
职工及其配偶。
3、提取额度
可在公租房租赁期间内申请提取,当次提取金额不得超当期公租房发票总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租总额。
4、所需资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证明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公租房、廉租房发票。
后续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提取,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证明。
后续还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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