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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产权年限到期了怎么办

发表时间:2024-07-23 00:26:52 来源:网友投稿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怎么查房屋产权年限呢?

1、购房者可查看卖房人原始购房合同

如果是第一次转让的二手房,购房人可以查看卖房人的原始购房合同,上面通常会记载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少年,从何时起算。

2、购房者可到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查询

通常开发商领取销售证时需要在网上公示,根据小区名称、预售证号、开发单位、项目地址这些信息之一,就可以在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查询您所购买的二手房产权年限。

房屋产权到期续期费用

1、可能会有机关费用,物权法的解释是按当时的相关规定执行,现无现行标准。

2、《物权法》只规定了“自动续期”,但该如何续期,需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及交纳标准都没有明确。在国家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情况下,目前我们基层国土部门只能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根据单位地价或折算出楼面地价,算出总的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手房产权到期怎么办

二手房买卖只会改变拥有人,原二手房产权的使用年限不会受到影响。二手房产权到期的处理方法:(一)遇到拆迁,国家进行补偿(二)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房子依然可以使用(三)国家收回土地,国家对收回的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适当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手房产权到期了该如何办

二手房的产权由二手房的所有权和房屋所在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 两部分构成。二手房的所有权没有期限,但其国土使用权有法定最高年限。二手房对应的国土使用权性质通常为居住用地,其最高年限为70年。到期后产权人应当提前申请续期,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并缴纳 土地出让金 ,否则到期后 土地使用权 及地上房屋均无偿收归国有。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期满后,若国有土地使用者打算继续使用,应在国有 土地使用权到期 前一年即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续期,除非由于公共利益确实需要收回土地,否则国土部门应批准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批准后土地使用者需要和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新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在使用者按照 土地出让合同 约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即合法重新继续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二手房产权年限到期了怎么办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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