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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条件

发表时间:2024-07-23 00:28:27 来源:网友投稿

1、在房屋上设置高耸物

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2、严重损坏的房屋

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先进行房屋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3、拆改房屋结构

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4、改变房屋用途

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5、房屋发生自然灾害

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6、房屋周边兴建大型建筑物的

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对施工区相邻房屋进行房屋鉴定,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房屋使用责任人应承担的房屋安全责任

1、对房屋建筑结构及其附属设备负有安全使用、检查维护,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治理房屋安全隐患的义务和责任。

2、对因房屋使用安全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

3、配合做好房屋调查、采取人员转移、防汛、防灾等应急抢险措施责任。

4、对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检测鉴定为危房的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5、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建筑物进行常规围护、安全性检测鉴定等。

6、房屋转让或出租时,房屋所有人应当将房屋的结构形式、设计使用年限和房屋改造请基本情况告知受让人或承租者,必要时可委托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部门对房屋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测鉴定,避免后续因房屋使用安全情况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房屋安全鉴定需要具备的材料

想要知道房屋安全问题,就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鉴定需要具备这些材料:申请报告、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证、所有被鉴定的房屋图纸、营业执照、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要求所设计的图纸必须有设计单位的盖章)、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及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不要认为房屋安全问题只是小概率的事就去忽视它,往往一些事故就是因为不重视导致的,而一旦发生,后果很严重。所以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是很有必要的,尤其是经历过自然灾害的房屋和发现房屋自身存在很明显的质量问题时,需要及时解决。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房屋质量鉴定

装修质量鉴定其实是对整体的建筑、房屋的结构以及装修过程中使用的建材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测,需要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才有资格出具该报告,而且不是所有业主都可以申请鉴定。那么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房屋质量鉴定?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一、在房屋装修时,碰到以下情况,需要由房屋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然后再申请质量鉴定:

1、需要在房屋上方建立超高物品,或者设置大型广告牌等情况高耸物品时。

2、在装修时,业主需要加大房屋规定载荷,或者对房屋原有结构进行拆改时。

二、对于已经出现严重损坏的建筑,原则上是不能够进行装修的,如果必须要装修,需要先向有专业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申请鉴定,确认房屋达到安全居住的条件后,才能进行装修。

三、非普通住宅的房屋在设计到加大房屋负载的情况时,可以申请装修质量鉴定,但需要有原房屋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若是年代比较久远的房子,也可以找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装修方案,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装修。

四、原来用于居住的房屋,应个人原因需要改为经营性用房的,经营者需要在装修之前,想有专业资质的机构申请,鉴定合格后才能进行装修。

五、房屋在经过火灾、爆炸等严重灾害后,再次装修需要有产权人向有关机构申请装修质量鉴定,确认房屋具备安全居住条件后,才可进行装修。

六、在建设大型建筑物时,或者有地下建筑物时,建设部门需要在开工之前,向有关部门申请鉴定。

编辑总结:以上关于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房屋装修质量鉴定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欢迎关注齐家网。

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房屋质量鉴定

可以申请房屋质量安全鉴定的条件包括:房屋严重损坏的;改变房屋用途的;拆改房屋结构的;在房屋上设置高耸物的;房屋发生自然灾害的;房屋周边兴建大型建筑物的。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危房鉴定需要什么资质

房屋安全鉴定资质要求:

1、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应当取得省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等级评定证书》。

2、从事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的单位,除应当具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省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甲级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格证书;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满足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

3、承担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位检测的单位,除应当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有下列相应的技术能力或业绩:

(1)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2)近五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万平方米的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的变位检测。

4、承担地基基础加固补强工程的检测单位,除应当具备前款规定的能力和业绩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获得建设部核发的甲级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格证书;

b.近三年内主持过不少于两栋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的地基基础加固补强工程设计并已通过验收。

5、承担既有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与鉴定工作的检测单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建设部核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机构的资格;

(2)近五年内主持过不少于三幢新建工业厂房的抗震性能普查与鉴定。

(3)对建筑物进行抗震性能的可靠性评估报告及相应的图纸和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6、从事危险房屋的监测与治理工作的技术力量较强并有相应管理经验的单位可申请开展危房监测与治理业务。

7、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家有关部委备案的企业技术中心可以开展本企业的产品质量检验测试服务活动(包括产品质量检验测试服务)。

8、从事建筑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研究开发活动的实验室需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合格后发给计量认证合格证后方可开展工作。

(1)建材中有害元素含量超过国家标准限量的;

(2)建材中放射性物质超过国家标准限量的;

(3)建筑材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

(4)建筑材料中有机挥发物含量超标或有异味影响人体健康的;

(5)建材中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污染物的。

(6)根据需要委托其它质检站协助进行材料分析试验的;

7、凡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要产品须经省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法定检验所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8、 人员要求 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人员应熟悉工程建设程序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的基本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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