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建筑专业 > 公租房租金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公租房租金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07-23 00:28:56 来源:网友投稿

公租房租金由各地县级政府房产局公租房管理部门报物价部门核定。地区不同、房源不同,租金价格都不同。公租房的租金在10元/平方/月,物管费1元/平方/月左右。租满五年后可以购买,价格按照政府公布的建筑成本加上利息,前5年的租金可以冲抵购房款,但是此房以后只能由政府回购(购买价格加上利息回购),不能自行出售给其他第三方。

购买公租房价格

1、公租房的定价是:不超过周边同质量同面积出租房房价的60%。

2、根据地理位置不同,公租房的价格也不同。具体的话要按照当地公租房所出台的价格,来做参考。

3、承租人租赁公租房满5年后可以购买公租房。租住公租房满5年后可申请购买公租房,购买价格,可以按成本价+利息购买自住。购买后后只能居住,子女也可以继承,但不能上市进行交易,要卖只能按购买时的价格卖给政府,政府会付活期利息。

公租房租住条件

1、具有稳定的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人员;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2、符合收入限制标准,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

3、无住房人士: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注: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4、住房困难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灵活计算)

5、住房资助能力行为: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大户人家不许租。)

公租房租金的标准是什么?

公租房租金的标准:

1、)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为:

1、5平方米;

2)家庭人口计算标准为:

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及以上按实际人数计算(超生子女未缴纳社会抚养费或缴纳社会抚养费未满5年的除外);

3、)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0元;

4)收入补贴系数为:

(一)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经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补贴系数为1.3;(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9600元的,不含上述第(一)点家庭,补贴系数为0.9;(三)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9600元、低于或等于15600元的,补贴系数为0.7;(四)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15600元、低于或等于20663元的,补贴系数为0.5;(五)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20663元、低于或等于24795元的,补贴系数为0.3。希望能帮到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公租房收费标准

公租房 价格规定如下: 1、公租房租金由各地县级政府房产局公租房管理部门报物价部门核定。 地区不同、房源不同,租金价格都不同。

2、公租房是不卖的,在我国公租房只租不售,公租房的租金在10元/平方/月,物管费1元/平方/月左右。 租满五年后可以购买,价格按照政府公布的建筑成本加上利息,前5年的租金可以冲抵 购房 款,但是此房以后只能由政府回购(购买价格加上利息回购),不能自行出售给其他第三方。 购 买公租房 价格1、公租房的定价是: 不超过周边同质量同面积出租房房价的60%。

2、根据地理位置不同,公租房的价格也不同。 具体的话,要按照当地公租房所出台的价格,来做参考。

3、承租人租赁公租房满5年后可以购买公租房。 租住公租房满5年后可申请购买公租房,购买价格,可以按成本价+利息购买自住。 购买后后只能居住,子女也可以 继承 ,但不能上市进行交易,要卖只能按购买时的价格卖给政府,政府会付活期利息。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您知道公租房租金的收费标准是什么吗?

公租房的收费标准是稍微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数额收取。具体由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具体的租金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