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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设施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4-07-23 00:29:47 来源:网友投稿

市政公用设施包括:

1.城市污水的排放、疏通、清淤。

2.城市道路养护管理。

3.城市桥涵、隧道养护管理。

4.市政设施的抢险、维修活动。

5.广场、路灯、路牌、路标的管理。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确定。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六条 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合理布局,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鼓励跨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共享。跨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应当本着有关各方平等协商的原则,共同加强监管。

第七条 参与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有相应的设施、设备;

(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四)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五)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六)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七)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下列程序选择投资者或者经营者:

(一)提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

(二)根据招标条件,对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

(三)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择优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四)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五)公示期满,对中标者没有异议的,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与中标者(以下简称“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第九条 特许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及有效期限;

(二)产品和服务标准;

(三)价格和收费的确定方法、标准以及调整程序;

(四)设施的权属与处置;

(五)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

(六)安全管理;

(七)履约担保;

(八)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方式;

(十一)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二)监督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三)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四)受理公众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的投诉;

(五)向政府提交年度特许经营监督检查报告;

(六)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

(七)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

第十一条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科学合理地制定企业年度生产、供应计划;

(二)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安全生产;

(三)履行经营协议,为社会提供足量的、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四)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五)按规定的时间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主管部门备案;

(六)加强对生产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完好;

(七)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

第十二条 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第十三条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四条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若协议的内容确需变更的,协议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确需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前书面告知主管部门,并经其同意。

第十六条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招标,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七条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提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在主管部门同意解除协议前,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第十八条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一)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二)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特许经营权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市政公用产品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第二十条 主管部门应当在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30日内,将协议报上一级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在项目运营的过程中,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周期一般不得低于两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实施年度评估。

第二十二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审定和监管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价格。

第二十三条 未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擅自停业、歇业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第二十四条 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 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许经营项目的临时接管应急预案。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取消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召开听证会。

第二十六条社会公众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享有知情权、建议权。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能够对实施特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直辖市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实施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实施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实施特许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披露。被取消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三年内不得参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竞标。

第二十九条 主管部门或者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违反协议的,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对其授权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负主要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竞标者授予特许经营权的;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市政公用设施有哪些

问题一:基础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公共设施之间的区别! 公共设施是指为市民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各种公共性、服务性设施,按照具体的项目特点可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交通、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邮政电信和商业金融服务等。

基础设施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它是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一般物质条件。“基础设施”不仅包括公路、铁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等公共设施,即俗称的基础胆设(physical infrastructure),而且包括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体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即“社会性基础设施”(social infrastructure)。 基础设施包括交通、邮电、供水供电、商业服务、科研与技术服务、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等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等。它们是国民经济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在现代社会中,经济越发展,对基础设施的要求越高;完善的基础设施对加速社会经济活动,促进其空间分布形态演变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往往需较长时间和巨额投资。对新建、扩建项目,特别是远离城市的重大项目和基地建设,更需优先发展基础设施,以便项目建成后尽快发挥效益。

市政公用设施包括两方面: 一) 市政设施: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二) 公用设施:城市供水设施、城市供热设施、城市燃气设施、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通讯设施等。

问题二:公共设施都包括哪些 居住区内要配置以下公共设施:a.教育――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等。b.医疗卫生――包括医院、诊所、卫生站等。c.商业、服务――包括食品、菜场、书店、服务站、集贸市场等。d.文化、体育――包括影剧院、俱乐部、图书馆、游泳池、体育场、青少年活动站、老年人活动室、会所等。e.金融邮电――包括银行、储蓄所、邮电局、邮政所、证券交易所等。f.行政管理――包括商业管理、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派出所、物业管理等。g.市政公用――包括公共厕所、变电所、消防站、垃圾站、水泵房、煤气调压站等。h.其他――包括居住区内的街道的工业、手工业等。

问题三:市政工程包括哪些 市政工程包括: 1、铁路,包括其站、线、桥涵等。

2、道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及其桥涵、道口、停车场等附属设施。

3、市政管线,包括供水管道、排水管(渠)道、电力线路(包括电力电缆和架空电线)、电讯线路(包括通讯电缆和光缆、广播电弗线路)、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和石油管道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4、机场有关设施。

5、河道、码头及附属设施。

6、防洪排渍工程、水利工程、地下取水工程。

7、人防等地下空间工程。

8、无线电台塔。

问题四:公共设施市政设施有什么区别 城市基础设施概念比较大,包括交通、通信、环境、防灾、市政、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等等很多部门和机构设施,维护城市运转和人民生活的设施都算城市基础设施吧。

市政公用设施一般都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比如雨污水、给水、中水、强弱电、燃气、热力、有线等市政地下管线;城市道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人行步道、城市广场的修建改造等等

问题五:什么是市政配套设施 就是一个城市的路、水、电、气等公共设施。

问题六:城市基础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区别 城市基础设施概念比较大,包括交通、通信、环境、防灾、市政、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等等很多部门和机构设施,维护城市运转和人民生活的设施都算城市基础设施吧。市政公用设施一般都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比如雨污水、给水、中水、强弱电、燃气、热力、有线等市政地下管线;城市道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人行步道、市广场的修建改造等等

问题七:市政公共设施用地都包括哪些 市政公共设施用地包括以下内容: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是供应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邮电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殡葬设施用地及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包括以下六种种类用地:

1、供应设施用地:供水、电、燃气、热能设施用地;

2、交通设施用地:客运、货运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3、邮电设施用地:邮政、电信等设施用地;

4、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垃圾集运及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5、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6、其他:如消防、防汛等设施用地。

问题八:市政公用设施 是否包括电力,如不包括,依据是什么,谢谢。 市政公用设施包括两方面: 一) 市政设施: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二) 公用设施:城市供水设施、城市供热设施、城市燃气设施、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通讯设施等。

问题九:关于城市规划的几个概念――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 5分 根据《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公共设施用地 public facilities

城市中为社会服务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及设计等机构或设施的建设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municipal utilities

城市中为生活及生产服务的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包括:供应设施、交通设施、邮电设施、环境卫生设施、施工与维修设施、殡葬设施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用地。

城市基础设施 urban infrastructure

城市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

通常认为城市公共设施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包括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体育、文化、商业金融等各类为城市服务的公共设施。

问题十:公共设施有哪些 其实公共设施很多了,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商业和市政公用等类,这些应该不全:

学校:小学,中学,大学,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寄宿制高中和特殊学校,幼(托)儿园等

医院:综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卫生防疫设施,预防保健机构和急救网络设施等

文化设施:群艺馆,图书馆,音乐厅,青少年活动中心,文化宫,文化馆,影剧院和新华书店等

体育设施:体育馆,体育场,游泳跳水馆等

社会福利与矗障设施:敬老院等

商业设施:商业街,大型商场,综合超市,商品专业店,服务专业店和餐饮等

居住地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设施:街道办事处,多功能社区活动中心,商场,综合超市,各种服务便利店,商品专业店等

其他:

(1)道路交通设施:公交场站,社会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等;

(2)给水,排水设施:给水泵站,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等;

(3)电力设施:变电站,城市电厂等;

(4)通信设施:长途局,端局,目标局,长途枢纽局;宽带(IP)局址;移动通信局址,移动通信基站等;

(5)广电设施:有线电视中心,有线电视分中心,有线电视小区管理站等;

(6)燃气设施: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天然气门站,燃气抢修站等;

(7)消防设施:普通消防站,小型普通消防站,路上特勤消防站,水上特勤消防站,直升机特勤消防站,消防培训基地,消防修理中队等;

(8)环卫设施:垃圾转运站,垃圾填埋场等

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哪些?

市政工程 与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有什么不同?

名义唔同。前者包括后者

市政工程包括哪些

市政工程包括: 1、铁路,包括其站、线、桥涵等。

2、道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及其桥涵、道口、停车场等附属设施。

3、市政管线,包括供水管道、排水管(渠)道、电力线路(包括电力电缆和架空电线)、电讯线路(包括通讯电缆和光缆、广播电弗线路)、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和石油管道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4、机场有关设施。

5、河道、码头及附属设施。

6、防洪排渍工程、水利工程、地下取水工程。

7、人防等地下空间工程。

8、无线电台塔。

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哪些

城市基础设施的分类: 城市基础设施目前一般被分成5类:

1:能源设施类;城市能源主要是电、气、热。

2:水设施类;包括供排水和废污水处理设施。

3:交通设施类;包括路和运载工具。

4:通讯设施类;包括光缆、数字通信、卫星通信等。

5:环境设施类;对城市环境起净化和保护作用的设施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所产生的人流、物质流、交通流、信息流的庞大载体.在环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城市基础设施已成为城市赖以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件。

什么是市政基础设施?什么是市政基础设施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是建设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保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是城市发展的基础,是持续地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性的设施。它主要由交通、给水、排水、燃气、环卫、供电、通信、防灾等各项工程系统构成。

但是对于具体项目就说法不一,摘录几种说法。

一、

《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管理暂行规定》所称市政设施包括哪些?

(一)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城市机动车进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分隔带、街道标牌、道路两侧边询、道路绿化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属设施。

(二)城市桥涵及其设施:城市桥梁、隧道、涵洞、立交桥、人行天桥及桥涵的其它附属设施。

(三)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沟、排水泵房、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它附属设施。

(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共绿地等照明设施。

(五)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城市垃圾填埋处理场。

(六)城市的其他市政设施。

二、

西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公用停车场、标志、标牌及其附属设施;

(二)城市桥涵:桥梁、涵洞、立体交叉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及其附属设施;

(三)城市排水、防洪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污水处理设施,明渠、暗渠、泵站、积沙井、检查井、城市防洪堤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附属设施;

(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不售票的公园、公共绿地等处的照明及其附属设施。

本条前款第二、四项所称“地下通道”,不包括兼作地下通道的人防工程。

供水、电力、邮政、电信、广播电视、消防等其他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

建设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9号]: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四、

某市市政设施包括雨水管网系统、污水管网系统和市政道路工程;公用设施包括给水系统工程、电力系统工程、燃气系统工程、通讯系统工程和电视广播工程;公共建筑包括行政管理用房、教育文化用房和卫生民政用房等;环境建设包括绿化环境建设和垃圾收集处理等。

五、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

报价评审试行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路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市政公用设施有哪些?

市政公用设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街路标牌、道路建设及道路绿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属设施。

(二)城市桥涵及其设施:城市桥梁、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三)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沟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它附属设施。

(四)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防洪堤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景点等处的照明设施。

(六)城市建设公用设施:城市供水、供气(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集中供热的管网、城市公共交通的供电线路及其它附属设施。

市政工程包括哪些项目

市政工程(municipal engineering)是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在我国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 *** 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比如常见的城市道路,桥梁,地铁,比如与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种管线:雨水,污水,上水,中水,电力(红线以外部分),电信,热力,燃气等,还有广场,城市绿化等的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

市政是指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园林、道路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城市公用事业工程;

1、 道路交通工程。如道路、立交、广场、交通设施、铁路及地铁等轨道交通设施。

2、 河湖水系工程。如河道、桥梁、引(排)水渠、排灌泵站、闸桥等水工构筑物。

3、 地下管线工程。为常见的供水、排水(包括排雨、污水)供电、通信、供煤气、供热的管线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线和人防通道等。

4、 架空杆线工程。不同电压等级的供电杆线、通信杆线、无轨杆线及架空管线。

5、街道绿化工程。行道树、灌木、草坪、绿化小品(如街道绿化中的假山石、游廊、画架、水池、喷泉等) 建筑物、构筑物占主要部分的各市政专业工程场(厂)、站、点。

交通基础设施包括什么?

交通基础设施总体分为:一般公路交通设施、高速公路交通设施,市政道路交通设施,

轨道交通设施、停车场设施等。交通基础设施包括为交通系统保障安全正常运营而建设的公路、轨道、隧道、高架道路、车站、通风亭、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道路标线等设施。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哪些工程

名义唔同。前者包括后者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哪些工程

工程测量、工程力学、理论力学、结构力学、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给排水、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地基及土力学

城市基础设施的范畴包括哪些

和传统汽车相比,安装充电桩是新能源电动汽车必不可少的环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主要分为三类,包括公共专用、私人自用、社会公用充电桩。个人充电桩建设遇到重重困难私人自用,目前通常是厂商免费为消费者安装,但是这需要与电力部门、物业公司的合作才能实现。家住北京右安门的车主熊进,前不久刚刚入手了一辆2013款荣威E50。但家和公司都离公共充电桩远,4S店又在中关村,去哪儿给车充电,就成了他每天面对的难题。在国家电网将“个人自建充电桩”管控放开、北京市公布自用充电设施建设流程之后,熊进似乎看到了问题解决的希望。但是当他将4S店出具的购车充电条件确认书、固定车位产权证明等材料拿到小区物业盖章时,却碰了壁。“老旧小区居民基本供电有时还不足,再建充电桩压力确实有点大。”熊进所在小区的物业负责人说道。该负责人还表示,即便是过段时间增容以后,随着用电高峰的临近,首先确保小区内近800户居民的基本用电,才是最重要的。在私人充电桩的安装过程中,小区物业是否支持入区入户,成为摆在车主、新能源汽车厂商面前的首要问题。但是对于私人充电桩的安装,相关方如何配合或支持,并没有相关条文加以约定。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中,涉及充电桩的内容较少,仅有“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完善产业配套体系”的相关条文。而在《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法》对于私人充电桩建设方面的规定中,也未涉及物业公司。但是如何确保充电桩顺利入区入户安装,小区物业公司在这其中扮演怎样的角色、责任和义务都包括哪些并未提及。充电桩的安装涉及到很多层面,如 *** 的规划部门和电网公司、车企、充电设备厂家、设备安装公司、小区物业公司等,在电动汽车未普及的情况下,每个环节沟通起来都显得尤其困难,私家车主若想在所住小区安装充电桩显然不是一件易事。公共充电桩“建设革命”还需努力市民在自家小区安装充电桩屡屡碰壁,那么公共充电桩能否解决问题呢?与个人充电桩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大量公共充电桩经常出现闲置、无人维修、被其他车辆占用、分布不均等现象,使用率偏低,造成了资源浪费。笔者在位于北京马连道的路面停车场看到,国家电网新建的10多个充电桩虽然均处于开启状态,但只有1个充电桩在为电动汽车充电,一排原本给新能源汽车预留的车位早已被非新能源汽车占据,成为了一个不折不扣的停车场。即使在网上能查询充电桩大体方位,去实地寻找过程中也并不顺利。尤其是设在写字楼和商场的地下停车场充电桩,经过多方打听寻找,才能有幸得见其“庐山真面目”。一面是车主找不到充电桩,一面是大量充电桩长期闲置。公众对公共充电桩信息的知晓度不足和位置的隐蔽性,也是导致许多充电桩不被众人所知的主要原因。安装公共充电桩,意在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按照原先的计划,充电桩建设将会在北京市铺开,而实际过程中,却远未达到预期效果。国家科技部863计划电动汽车重大科技专项特聘专家王秉刚曾谈道,各部门应该联手起来解决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找出解决充电难问题的具体法;基础设施建设不解决,电动车就难以往前走。如何规划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的建设,做到“方便、好找、有用”才是最为重要的。否则仅靠政策和补贴的推动想必永远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市政公用工程包括哪些工程

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包括:

(一)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街路标牌、道路建设及道路绿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属设施。

(二)城市桥涵及其设施:城市桥梁、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三)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沟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它附属设施。

(四)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防洪堤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景点等处的照明设施。

(六)城市建设公用设施:城市供水、供气(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集中供热的管网、城市公共交通的供电线路及其它附属设施。

扩展资料

近15年来我国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从2002年的0.4万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2.1万亿;各地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水平显著增强,特别是轨道交通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增长速度尤其之快,已建成轨道交通长度从2002年的200公里增加到2016年的3586公里,年复合增长率高达23%!

城市污水处理率从2002年的40.0%提高到2016年的93.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数量也得到快速增长,截至2017年8月底已达到66家。未来5-10年,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量仍将处于上升期,市政工程建设市场的容量将继续增加,在需求量增加的大背景下,市政建设领域将获得较大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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