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建筑专业 > 二手房过户是去哪里过户

二手房过户是去哪里过户

发表时间:2024-07-23 00:30:18 来源:网友投稿

二手房过户需要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如果交易双方没有任何争议的话直接去正常办理就可以了,在办理过户前需要注意各事项都已经准备就绪,尤其是办理贷款的务必确定房贷已经通过。

二手房过户流程有哪些

1、签合同付款

在购房者看好合适的二手房之后就可以与卖方签合同交钱了,在签合同中要注意看清合同中是否有这些信息: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当然在签合同的时候别忘了,让卖家带着你去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查档,看清房屋产权归属以及房龄等问题。

2、交税过户

在双方对房屋的交易细节没有意义之后,交易双方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当然交税是过户前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二手房交易税费比较复杂,如果是普通商品房,你需要准备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产权登记费等。如果是其他性质的二手房可能还需要交纳其他费用。交完税之后交易双方就可以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了。

3、领取新产权证

在产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会给买方一个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购房者凭借这个单子就可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了。等到买方和卖方办理完物业交割、尾款交割等等,二手房交易就算结束了。

过户时要注意什么

1、准备好资料

房子在过户的过程当中需要买卖双方提供很多资料,为了避免因资料不全而多次奔波,在办理过户前应提前准备好资料,例如房产证、身份证明、户口证明、结婚证明、买卖合同、收据等。

2、准备好钱

在上面的过户流程里,小编也介绍过,过户的时候购房者需要准备税费。其实按照规定,二手房交易双方需要准备的税费是不同的,但在交易环节一般由买方支付全部税费(需在合同中约定)。这些费用加起来可能得好几万,因此提前准备好足够的钱很重要。

3、尽量过户后付款

为了防止购房者的买房风险,应该尽量将房屋价款的给付放在产权过户之后再进行,当然一般情况下卖方不同意这种做法,那么为了减少资金风险,购房者也应该选择资金托管的方式付钱,以免过户不成钱却没了。

二手房过户去哪里过户

二手房过户去什么地方办理

二手房过户都需要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手续,有的中介也可以代办。如果本人不想亲自去的话可以做委托公证,委托其他人帮办。但买卖双方不能委托同一个人,必须是二个人。

二手房过户流程有哪些

1、签合同付款:在购房者看好合适的二手房之后就可以与卖方签合同交钱了,在签合同中要注意看清合同中是否有这些信息: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当然在签合同的时候别忘了,让卖家带着你去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查档,看清房屋产权归属以及房龄等问题。

2、交税过户:在双方对房屋的交易细节没有意义之后,交易双方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当然交税是过户前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二手房交易税费比较复杂,如果是普通商品房,你需要准备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产权登记费等。如果是其他性质的二手房可能还需要交纳其他费用。交完税之后交易双方就可以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了。

3、领取新产权证:在产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会给买方一个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购房者凭借这个单子就可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了。等到买方和卖方办理完物业交割、尾款交割等等,二手房交易就算结束了。

二手房过户需要到哪里去办理?

二手房在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二手房交易 过户的流程: 1、先签订 房地产买卖 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买到),在合同里面都写明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一般都是签了买卖合同首付3成;

2、、然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过户当日付6成,等拿到产证后给最后的1成;

3、过户的手续只要双方的 身份证原件 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 备注: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一次性付款就是在时间上比贷款要快1个月,其他无分别,总的时间是,签好合同当天就可以去过户(带齐资料),过户好后20个工作日拿到新的产证,其他再交接一下水电费就可以了。

二手房过户去哪里办理

二手房过户去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

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交付首付款;买卖双方到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取得房产估价及税费明细,确认完税领取过户回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