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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没房怎么申请房子

发表时间:2024-07-23 00:30:19 来源:网友投稿

我国政府并不会给贫困户发房子住,只有收容所可以短期居住。在收容所居住期间可以到当地相关部门去登记申请廉租房,如果没有只能自己去申请低保在外面租房子。

申请廉租房的要求

1、申请人必须有所在城镇的户口,廉租房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一定年数方可申请。

2、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收入标准相符合;

3、没有住房的或者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应低于一定数额、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近几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申请廉租房住房必须是在本地没有房子的,而且近也不准备买房的人员。

4、申请廉租房,应符合年满18周岁,未成年人是不可以申请的,因为成年人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无住房,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

5、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按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计算。申请家庭配租面积不足10平方米居住面积的,按10平方米居住面积计算。

申请廉租房手续

1、申请廉租房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外或者乡镇人们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即可;

2、申请人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请的时候应该准备好以下资料,首行申请人应该拿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其次是申请人的结婚证还有现在所居住的住房情况证明。后,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有关部门的《核定表》及其其它的一些所需的资料。

3、经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家庭交的材料后,应该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全的和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该在5日内补齐资料,对其资料进行初审,如果没有通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该书面告知审核不通过的原因。

低保户没有房子住怎么申请

如果是城镇户口,可以申请廉租房;如果是农村户口,那么可以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三代所有房产审批前应予以落实:户口消亡的,名下房产全部落实继承并办理不动产证;灭失的办理注销,提供注销证明;违章违建的完成处理,办理不动产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缺失的办理不动产证;外县迁入的,提供原户籍所宅基地审批部门出具的,迁入本县前当地无审批记录证明;配偶居民户的,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证明。村集体对村民提交的建房资料进行初步核实,形成决议。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户予以村级公示(10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户名单、申请户三代情况、拟建房情况。公示无异议后,由公示时明确的负责人在公示反馈表上签字加盖公章。

申请低保相关证明材料:

①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6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②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③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④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⑤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住房困难户如何申请

以竹山县为例,方法如下:

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其它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公租房:在县城规划区内无住房的居民,不含在职在编的国家公职人员;在县城规划区内无住房的企业困难职工;经县政府批准的其它特殊住房困难家庭和经有关部门备案的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申报资料:其它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提交以下资料: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房产查询证明;车辆查询证明;申请书和承诺书;婚育证明(育龄妇女家庭需提供)。其它资料企业困难职工需提供县工会出具的困难职工证明。

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

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统筹研究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以上内容参考 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其它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公告

低保户没有住房怎么办

如果是是城镇户口,可以申请廉租房;如果是农村户口,那么可以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根据《郑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最低收入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城镇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满1年以上;

(二)申请家庭连续1年领取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含12平方米);

(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根据《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改造补助对象。改造补助对象包括扶贫系统中住房被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确定)、且是唯一长期自住房屋的农村困难户(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改造补助对象的每户人口数以扶贫系统登记数为准。

扩展资料: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1、原址翻建或修缮类。对于翻建的补助标准为1人户1.98万元,2人户3.08万元,3人及以上户4.18万元。对于修缮的按照实际修缮情况据实申报,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改造利用闲置公共房屋安置类。每间改造补助资金据实申报,但最高每间不超过2.0万元。

3、新建周转房集中安置类。补助标准为每间3.2万元。

4、租赁房屋安置类。按照每人1200元/年进行补助。

改造利用闲置公共房屋、新建周转房集中安置和租赁房屋安置的,必须以实际安置户数和签定的入住协议作为发放补助资金的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郑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沂源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低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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