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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租了提前多久跟房东说

发表时间:2024-07-23 00:31:13 来源:网友投稿

在固定期限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不租了是可以不需要跟房东说的。但是如果出租人房屋租期到了之后还想要继续租房的,最好还是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这样房东可以不需要做出租准备了,至于提前告知的时间一般在合同中都有相关约定,双方只要按照相关约定进行即可。

租房要注意什么事项

1、慎选好房东:租房的时候,一定要看看房东怎么样。租房经常要打交道的就是这人了,如果房东很不通情理要求过多,那住着会很不舒服的。因此在签约时要与房东见面商议好以后租住的细节,如果发现房主难打交道房子再好也最好要考虑考虑。

2、精选生活环境:为了你有一个好的生活环境,也为了你住的安全,可以适当的了解周围居住人的素质。周围邻居教育水平,最好跟自己相差不要太远。这样交流起来相对不会太困难。另外一般同一个居住地点汇集了不同行业的人,为了您的生活少受影响,你有必要了解同一楼层人的大概职业是不是对你有影响。

3、确认证件:租房子的时候有很多房源是中介介绍的,所以在你决定租房子的时候,一定要确认一下房子是否有房产证,有部分房子存在着产权不清晰的问题。如果预先没有注意到这些证件的问题,在居住的时候发生了矛盾,就很难处理。在签合同之前,还应核实出租人是否有对出租房屋拥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房东的产权证,身分证要看到原件。不能提供产权原件的房主勿信。产权证与身份证不符的勿信,如果房主要求一年一付房租或者要求付大笔的定金,这样的情况要特别小心。

4、清查房内的物品和数量:在租房子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检查一下屋内的设施,不能盲目签下合同。尤其对于屋内比较昂贵的物品,提前一下要查看清楚,除此之外还要检查一些必备品 如家具、电器配置怎样?是否能正常使用,如若不能使用,要及时与房东进行沟通。

5、看清附带费用:租客在租房的时候一定要询问清楚,一些附加费用,让业主缴清,在您入住之前的电费、煤气费、水费。要求出租人提供单据证明此房子,目前没有账单未结算。水电煤气的数字要正确确认。

6、 洽谈维修费:在租房过程中,难免有些物品会损坏,比如水龙头,灯泡之类的。租客一定要切记与中介或房东洽谈好这方面的事宜。否则出现了破损,就有可能让租客自己买单。

7、仔细验房:房子有任何小毛病都要写进交割单墙面上是否污损、涂鸦、裂缝、墙皮脱落;家具、炉台、其他设施是否裂缝、损坏、污损;地板是否污损、裂缝、损坏,包括木质板的翘损等。缴纳租金前一定要试用各种开关、水、电、煤气等,以免入住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房东不租了提前多久通知

法律分析:房东提前一个月告知不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继续租赁,但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应该交还房屋。

当然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规定租期,那就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综上所述只有在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必须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在固定期限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是可以不提起通知的。但是如果出租人房屋租期到了之后还想要继续租房的,最好还是提前告知房东,至于提前告知的时间一般在合同中都有相关约定,双方只要按照相关约定进行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租房子退租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吗?

租房合同到期,不想续租的话,在租赁合同中有约定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需要通知,如果没有约定,无须通知房东,具体以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为准。如果是提前退租,则需要提前通知房东,并按照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关于租房的其他规定。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以上内容参考 广东省政府——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不租房子了提前多久给房东说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不租赁房屋的,一般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如果是选择续租的,法律规定,租赁人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行为。租赁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节税;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不确定性。租赁是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的经济行为,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租金)。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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