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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的申请流程

发表时间:2024-07-23 00:31:29 来源:网友投稿

1、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人准备好对应的材料,向居委会提交申请。

2、居委会针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给予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3、审核通过后,要求当事人按要求填写《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后对申请人入户调查,并报街办(镇)张榜公布。

4、社区居委会在收到《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调查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报区建管局房管办,认为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房委会,有居委会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5、区建管局对街办(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决定。

6、批准给予享受的,通知街办及居委会并有居委会通知当事人,并在社区居委会张榜公布15个工作日。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7、当事人到区建管局领取住房钥匙并入住。

申请保障房的条件

1、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6、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保障性住房如何进行申报操作

第一、提出申请,申请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政府初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及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第三、审核。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一、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具体有哪些

1、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有:

(1)具有本市户籍;

(2)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财产总额不超过财产限额;

(4)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

(5)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等。

2、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保障房的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到社区领表;

2、递交个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与申请表由社区审核;

3、审核通过交由办事处、保障性住房中心复核并公示;

4、公示无异议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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