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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07-23 00:31:58 来源:网友投稿

1、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

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

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北京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

1、已购经济适用房家庭获得契税完税凭据或房子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报价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地点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提出请求,由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经过摇号等方法断定契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依照有关规定,已处理经济适用房的采购资历审阅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采购或由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按原价回购。

2、已购经济适用房家庭按原价出售房的,按下列程序处理:

(1)产权人向户口地点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提交书面请求,并供给原购房合同、房子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

(2)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经过摇号等方法断定购房人。购房人抛弃采购的,由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断定后续的购房人。

(3)购房人查验房子和有关资料后,与产权人签定购房合同,付出购房款。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挂号买卖双方信息,出具有关证实。

(4)买卖双方持购房合同、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出具的证实以及别的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子权属挂号部分请求处理房子搬运挂号手续。房子权属挂号部分将房子产权挂号在购房人名下,并在房子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房”字样。

3、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按原价回购已购经济适用房的,按下列程序处理:

(1)产权人向户口地点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提交书面请求,并供给原购房合同、房子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

(2)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对请求资料进行审阅并入户检查,了解房子情况,承认产权人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3)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或其指定单位与产权人签定回购协议,付出购房款。

(4)区县房子权属挂号部分凭回购协议及别的有关资料处理房子搬运挂号手续,将回购房子的产权挂号在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或其指定单位名下,并在房子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房”字样。

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回购的房持续向契合条件的家庭配售或作为什物配租房源向廉租家庭配租,所需回购周转资金由各区县财政统筹安排。

4、已购经济适用房家庭获得契税完税凭据或房子所有权证满五年后,能够按市场价出售所购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报价和出售报价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报价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房产权人户口地点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能够优先回购。

出售报价低于市有关部分公布的同地段房子情况根本类似的普通商品房报价(以下简称辅导报价)的,应按辅导报价核算价差。买卖双方对辅导报价有异议的,可托付有天资的房地产评价机构对房产报价进行评价,所需评价费用由托付方承担。

购房人按市场价采购已购经济适用房后,获得商品房产权。

产权人也能够按原购房报价和同地段房子情况根本类似的普通商品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后获得商品房产权。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各地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都会有所差异,以北京为例,申请人必须拥有3年以上的北京户籍,且家庭收入和资产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除此以外还有申请人的年龄限制,如果是2人以上的家庭,申请人必须满18周岁,如果是单身家庭,申请人的年龄必须满30周岁才行。

二、经济适用房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到有关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领取经济适用房申请表,然后将跟人情况填写表格。

2、在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时候,一般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申请人需要需要携带个人及家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原件到有关部门办理。

3、如果是已婚的家庭,还需要携带相关的结婚证明,或者已经离婚的单身家庭,需要携带离婚的相关证件,包括法院的判决书。

4、如果是本地有房的,在申请经济实用房的时候,需要出具已有房子的产权证,如果申请者平时都是租房子,在申请的时候需要出具相关租赁合同,以此证明申请人的资产情况,符合相关政策条例才可以进行申请购买。

5、根据买卖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条例,如果是重残家庭,或者是家里有患大病的成员,在申请经济实用房的时候,必须要出具相关的重残证明和医院诊断病例。

6、危房户在申请经济适用房时,必须要请指定的鉴定机构对危房进行鉴定,并且根据房屋的真实情况出具《危险房屋鉴定书》。

编辑总结:经济适用房并不是想购买就可以购买的,必须通过严格的审核才行。所以申请人在申请之前,必须先了解清楚当地的申请条件以及所需资料,以免浪费时间和精力。以上关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欢迎关注齐家网。

北京市申请经济适用房都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扩展资料: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适用房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北京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购流程

1.领取北京经济适用房认购申请表

2.填写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表

3.核定申请经济适用房总额

4.北京经济适用房登记备案

5.等候北京经济适用房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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