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条件
备受社会各界重视的《西安市经济适用住宅退出处理施行细则》昨天正式对外发布,该细则自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细则清晰采购经济适用住宅满5年,购房人在补交差价款后,可获得彻底产权并退出经济适用住宅保障,也可上市买卖。
经适房怎么转化为商品房?
该负责人介绍,采购经济适用住宅满5年,经西安市住宅保障处理部分审阅赞同,购房人在补交差价款后,可获得彻底产权并退出经济适用住宅保障,不动产挂号部分在房子挂号簿中取消经济适用住宅的房子性质记载,从头核发不动产权障书;购房人在补交差价款后,也可上市买卖,不动产挂号部分依照普通商品住宅买卖有关程序,处理房子产权搬运挂号手续,房地产买卖环节的有关税费按规则交纳。
差价款交纳标准为原采购经济适用住宅报价的15%,核算公式为:应缴差价款=(房子建筑面积-按商品房报价采购的建筑面积)×原采购经济适用住宅合同单价×15%。
违规出售经适房会如何处理?
西安市住宅保障和房子处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经济适用住宅建造单位向未经审查、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违规出售、租借经济适用住宅的,市住宅保障处理部分责成其期限回收;不能回收的,责成其补缴违规时刻节点经济适用住宅与同地段相似商品住宅的差价,并依法对建造单位进行处分。
关于已采购经济适用住宅的家庭(请求人及一起请求人)再次采购别的房子的,应依照本细则规则退出经济适用住宅保障。未退出经济适用住宅保障的,房子处理部分不予处理其新购房子网签存案手续。
一起未经市住宅保障处理部分同意,任何中介组织不得署理买卖、租借未获得彻底产权批复的经济适用住宅,房子租借处理组织不予处理房子租借存案,不动产挂号部分不予处理房子权属改变和搬运挂号,并将有关状况及时通报市住宅保障处理部分。
西安对商品房出售违法违规做法施行记分处理制度
违规超5分暂停网签出售
从西安市住宅保商品和房子处理局从得悉,即日起西安市开始对商品房出售违法违规做法施行记分处理制度,计分超越5分将被暂停房子网签出售。
据介绍记分处理制度旨在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处理,引导和标准商品房出售做法。
西安市住宅保商品和房子处理局有关负责人表明,这样做的目的即是用制度来束缚开发商和出售署理组织。对存在商品房出售违法违规做法的,全市各房地产处理部分应依法严肃查处,并视情节进行鉴定记分,根据累积分值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署理组织做出相应处理。
该负责人表明,开发商、出售署理组织违法违规做法记分记载周期为半年。记载周期届满后,记分信息一致清零,违法违规做法列入其信誉档案。但对在记分记载周期内,回绝整改或未如期整改的,其违法违规做法记分一个记载周期累计核算。
西安市住宅保商品和房子处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违法违规做法头绪经调查核实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房地产开发公司、署理组织的违法违规做法、记分状况等录入商品房出售违法违规做法记分处理系统,并向社会发布。
他表明对存在行政处分或因违法违规出售导致严重涉稳事项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署理组织,除记分处理外,还将纳入“黑名单”,抄送市社会信誉系统建造领导小组单位,由有关部分施行联合惩戒;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该负责人介绍,对于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54个记分条款都给予明确说明和细化。该负责人表示,扣分最高的是开发商代收大修基金,且为按照要求将大修基金归集到专户以及达到立案条件等,一次性最高扣除15分。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条件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按原价出售住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人。购房人放弃购买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后续的购房人。
3.购房人查验房屋和相关资料后,与产权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买卖双方信息,出具相关证明。
4.买卖双方持购房合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三)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入户查看,了解房屋状况,确认产权人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3.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与产权人签订回购协议,支付购房款。
4.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凭回购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将回购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的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或作为实物配租房源向廉租家庭配租,所需回购周转资金由各区县财政统筹安排。
(四)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出售价格低于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以下简称指导价格)的,应按指导价格计算价差。买卖双方对指导价格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产价格进行评估,所需评估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产权人也可以按原购房价格和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经济适用房有房产证吗?可否转为商品房房产证?
应该说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登记,满足条件后可以转完全产权。
以北京为例: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取得完全产权的条件: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
2、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扩展资料
办理经济适用房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1、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
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3、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4、契税:
1.5%,由买方缴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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