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拒缴物业费有哪些错误认知
一、这些与物业无关
1.业主以房屋漏雨,窗户透气、透风等质量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此理由在广大物业小区中是普遍存在的,也成为了不交物业费业主的最大理由。其实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公司是无任何关系的。
2.发生质量问题已过保修期,不同意有偿服务。一些了解物业服务的业主,在找到物业公司对其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时,会交维修费用,可有的业主不但不同意有偿维修,还会因此拒交物业费。
3.邻居出租房屋,感觉不安全。今年年初浦东明珠小区8栋,有一位业主因这个理由不交物业费。出租房屋是业主的权利,物业无权干涉,业主以这个理由拒交物业费,实在有些牵强。
4.一楼住户建花园,楼上不同意。此种情况如果物业公司已向业主下达整改通知,并将情况报给业委会和相关执法部门,就没有责任了。
5.小区里有人养大型犬,还有养家禽的。在浦东明珠小区有个别业主养大型犬和家禽,影响其他业主。此情况物业公司只能报给有关部门。
6.小区地面车位不合业主心意。在长春市很多小区内,停车位都是很有限的,占不到车位,应该是业主的运气问题,不应该归到物业公司身上。
7.配套设施不完善。去年冬天鸿城西域小区物业公司因部分业主不交费问题,与业委会进行了多次磋商。其中有一些业主是因小区无健身路径而拒交物业费。其实这也属于开发商建设时的遗留问题,与物业无关,但物业公司还是尽量去协调,希望能够解决。
8.暖气不热。此事真的与物业无关。
9.滚动开发的施工工地有噪音、挡视线、施工时绿地被破坏。与物业无关业主应找政府部门解决。
10.邻居私改烟道返味。属于邻居关系问题,业主应通过社区调解或法律维权。物业公司发现后要制止,但无执法权。
11.前楼接层挡光。业主可通过《物权法》维权,找规划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解决。
12.商铺灯光或噪音、排气污染。业主可通过《物权法》维权,并找政府相关部门解决。
13.未享受服务,如空房未住,电梯不坐。空房的产权是业主,你不到小区住、不乘坐电梯,也应尽业主义务。
14.私自拆改房屋结构,在出现问题时开发公司不给维修。与物业无关。
15.因公共部位事故造成损失,对保险公司的赔付额度及时间太长不满意。与物业无关。
16.有业主因为叫出租车不及时不交费。叫出租车服务,并不是物业服务范围。
17.还有业主因为孩子被邻居的小狗吓到,要求物业公司减免物业费。业主应通过公安部门解决此事。
18.无理拒交。有业主因房屋质量连电梯费也拒交;有的因家中失火,物业未及时发现而拒交……但更多的时候,这些五花八门的理由与物业无关。
二、这些物业应该管
19.楼道卫生打扫不彻底。楼道卫生是物业的服务范围,物业应加强管理。
20.小区绿化不及时,绿地内杂草清理不及时。物业应根据季节及时绿化,并对园区公共绿地的花草树木进行精心维护。
21.小区雨天路面积水清扫不及时,雪天积雪未及时清扫。小区内公共卫生,物业应及时清理。
22.小区路灯、楼道灯损坏未及时维修。属于物业公司责任。
三、这些得看情况
23. 家中被盗。此问题有一个责任区分,如果业主自家硬件设施不完善,则与物业无关,因为物业巡逻的只是公共区域;如果行窃者是从正门进入,物业做到了登记,可进入者提供的是假证件,或者行窃者盗走的是非常难发现的小物件,与物业无关;行窃者进门时物业未做登记,导致业主被盗,物业负一定责任。
24.车辆被划伤。这得看物业如何收费,如果停在车库内,按照合同物业只提供卫生打扫、用电照明等服务,车辆划伤物业不负责任;车停在自律停车场被划伤,物业不负责任;如果合同中物业有保管义务,物业公司要按比率赔偿。
25.各种设施设备老化后,物业无钱更换。正常情况下小型维修应由物业直接进行;如果大修就要动用大型维修基金,需要业委会进行申请。但目前来说一些物业公司收取上来的物业费可能只够维持人员开支和日常费用,到维修设备设施时也真就没钱了。
你如何看待小区业主拒交物业费的行为?
业主与物业的矛盾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话题,近些年来,业主对于物业愈加不满,取消物业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一些业主更是呼吁不交物业费,对于业主不交物业费甚至是取消物业的要求,一些人认为这是业主在“无理取闹”,没有了物业,谁来替业主打理小区呢?
但是业主给出“不交物业费的五大理由”,看完还觉得是业主在无理取闹吗?“不交物业费的五大理由”说出多少人的心声?
一、 物业并不是现代小区的必备品很多人在习惯物业公司的存在之后,误以为物业公司是伴随这现代小区而生的,物业是现代小区的必备品,但事实上,在90年代之前,中国并不存在物业,物业是香港楼市的独特发明,由香港传入大陆,在欧美国家其实是不存在的,欧美国家其实实行的是街区制,事实上,就算是在现在的中国,也不是所有的商品房小区都配备有物业,小区照样正常运行。
二、 物业公司擅作主张,不征求业主意见说到底业主才是小区的主人,物业公司表面上是一个管理者,其本质是服务者,既然是服务者,就必须从业主出发,听取业主的意见,但是现在不少物业俨然将自己当作是小区的主人,先斩后奏、自作主张,令不少业主虽然恼怒,却也无可奈何,尤其是在收物业费之时,说涨价就涨价,既不和业主商量,也不允许业主拒绝。
三、 服务质量较差物业存在的意义就是它的服务,但是现在不少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极差,小区脏乱并不打理,垃圾桶几天才倒一次,小区保安也并不认真负责,小区失窃事件频发,尤其是电梯损坏之时,连续几天也不见修好,严重影响业主出行便利,令业主感觉物业的服务根本配不上物业费。
四、 物业服务态度粗暴物业服务态度粗暴是业主与物业起冲突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物业工作人员俨然把自己当成了大爷,在业主面前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无论是缴纳物业费还是要求物业公司修理设备之时,物业工作人员态度相当粗暴,令不少业主大为恼火,业主与物业矛盾的激化,很大程度上来自于物业态度的粗暴。
五、 物业费的使用不透明物业费并不便宜,业主想要知道自己的物业费用到什么地方也是合情合理,但是,物业公司从来不会公开物业费的使用,只是让业主一位缴费,本来物业服务就差,物业费的不透明更是让业主感到委屈。另外物业公司还经常利用小区公共资源盈利,如摊位广告牌等,却从来不见盈利所得回报到业主手里,难怪业主觉得自己被薅了羊毛。
如何看待部分业主因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拒缴物业费的问题?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但物业公司具有以下几种情形的,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如果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内容使全体业主不满意的,在整个小区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参与表决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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